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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债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路径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07-08 14:56:22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中,债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路径与实务操作

  一、担保人在破产清算中的法律地位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责任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担保合同在破产清算中仍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例如,某银行在虚假破产案中,连带责任保证人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债务。

  担保范围的限定

  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例如,南京某保理公司案中,担保人仅对主债权本息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二)破产程序对担保人的影响

  债权申报与参与分配

  担保人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同参与财产分配。例如,深圳某保理公司案中,担保人通过申报债权获赔25%。

  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若担保物为债务人所有,担保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不受破产程序影响。例如,某房企案中,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获偿。

  二、担保人维护权益的法律路径

  (一)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行使

  参与债权人会议

  担保人可出席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并监督管理人执行。例如,南京某园区管理公司案中,担保人通过会议表决同意分期偿还方案。

  异议与诉讼权利

  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担保人可在公示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某税务局通过诉讼确认教育费附加的债权性质。

  (二)破产程序外的追偿措施

  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据《民法典》第700条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其赔偿损失。例如,某担保公司代偿后,通过诉讼向债务人追回全部款项。

  向其他担保人分摊

  若存在多个担保人,担保人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担保人分摊责任。例如,北京某联合担保案中,法院判决各担保人按比例分摊损失。

  三、典型案例与实务建议

  案例1:某银行与连带责任保证人案

  案情简介

  某企业破产时,银行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法院认定保证合同有效,判决保证人偿还本息。保证人代偿后,通过诉讼向债务人追回款项。

  启示

  连带责任保证人需谨慎评估债务人偿债能力,避免盲目担保。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某房企抵押权人案

  案情简介

  某房企破产时,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房产获偿。管理人提出抵押物价值低于债权,要求抵押权人放弃部分权利。法院认定抵押权优先,驳回管理人请求。

  启示

  担保物权人需及时行使权利,确保优先受偿。

  管理人应尊重担保物权的法定优先性,避免无效争议。

  通过上述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担保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平衡风险与责任,推动破产程序公平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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