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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时集资款与借款的处理路径

时间:2025-07-08 14:17:24 来源: 作者:

   有限公司破产时集资款与借款的处理路径

  一、集资款的法律性质与清偿规则

  (一)集资款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集资款原则上视为普通债权,但符合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共益债务:

  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需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如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例如,华东重机光伏业务破产案中,职工集资款被认定为共益债务,清偿率达95%。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

  管理人需核查集资款是否实际用于企业运营,并出具确认文件。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的集资款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劳务派遣公司垫付的工资不属于职工债权,需按普通债权申报。

  非法集资的认定

  若集资行为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个人集资对象超150人、金额超100万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集资款不予认定为债权。

  二、借款的追回程序与法律途径

  (一)债权申报与执行

  申报材料与时限

  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后30日至3个月内申报借款债权,提交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例如,南京某旅游公司案中,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重整计划,实现部分清偿。

  管理人审核与异议处理

  管理人需核查借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债权人不服核定结果的,可在公示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特殊情形的追偿策略

  股东未缴出资的追缴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若公司资不抵债,股东需加速到期缴纳认缴出资。例如,太原某家政公司案中,法院判决股东在未出资的3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的追责

  若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法院可适用“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典型案例中,某房企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股东被判承担全部债务。

  三、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一)债务人的合规义务

  财产保管与报告

  债务人需妥善保管财产、账簿,配合管理人调查。违反义务的,法院可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禁止个别清偿

  除有益于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清偿外,擅自清偿债务的行为无效。某房企案中,法定代表人因转移资产被追究刑责。

  (二)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参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并监督管理人执行。南京某园区管理公司案中,全体债权人同意分期偿还方案。

  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

  若发现管理人故意隐匿财产或股东恶意转移资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某税务局通过诉讼确认教育费附加的债权性质。

  通过上述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处理与集资款、借款追回可实现公平清偿,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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