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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必看:2025年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全流程详解

时间:2025-07-15 09:43:00 来源: 作者:

   债权人必看:2025年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全流程详解

  2025年5月,杭州某供应链企业债权人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交电子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成为浙江省首例"全流程电子化"破产案件。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企业破产法》修正案及实务案例,解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核心步骤。

  一、法律框架:破产申请的"双轨制"条件

  (一)实体要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提供执行终结裁定书或债务人书面承认;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停止支付、法定代表人失联等情形。

  典型案例:2025年广州某案中,债权人提交债务人微信聊天记录(承认资不抵债)及银行流水,法院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验证后受理申请。

  (二)程序要件

  申请人资格

  债权需为财产性债权(如货款、借款);

  债权需已到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管辖法院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二、实务操作:破产申请的"五步法"

  (一)材料准备阶段

  核心材料清单

  破产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破产原因;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人);

  债权证明:生效判决书、借条、合同及转账记录;

  债务人资不抵债证据:执行终结裁定书、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

  其他材料:职工安置预案(如有)、送达地址确认书。

  操作提示

  财务报告需包含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电子证据需通过"至信链"等平台存证(2025年深圳法院新规)。

  (二)法院受理阶段

  提交方式

  线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时间戳;

  线下: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庭提交纸质材料。

  审查流程

  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补正;

  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某案中,债权人因未提交执行终结裁定被要求补正,2日内提交后顺利立案。

  (三)债权申报阶段

  申报期限

  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

  逾期申报的,可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费用。

  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证明材料、身份证明;

  有财产担保的需注明并提交抵押合同、登记证明。

  数据支撑:2025年浙江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率达92%,平均申报金额为债务总额的78%。

  (四)债权人会议阶段

  会议职权

  核查债权、选举债权人委员会、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对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进行表决。

  表决规则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特殊决议(如重整计划批准)需双过半。

  创新机制:2025年上海法院试点"线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投票留痕。

  (五)破产程序终结阶段

  清算程序

  管理人变卖财产后,按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重整程序

  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2025年深圳某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实现重整,普通债权清偿率从0提升至30%。

  三、法律救济:申请被驳回的应对策略

  (一)驳回情形

  证据不足:未提交执行终结裁定或资产负债表;

  程序瑕疵:未依法通知债务人或未补正材料;

  恶意申请: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具备清偿能力仍申请破产。

  (二)救济路径

  复议申请: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补充证据:重新收集债务人资不抵债的证据(如新发现的财产线索);

  刑事报案: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广州某案经验)。

  四、实务建议:债权人高效维权的四大要点

  证据固定技巧

  保留合同原件、转账凭证、对账单;

  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电子证据。

  材料准备要点

  财务报告需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职工安置预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程序参与策略

  积极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对管理人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及时向法院举报。

  风险防范措施

  避免恶意申请,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连带债务人可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保障债权实现。

  结语

  破产清算不是"债务核销",而是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机制。2025年杭州某案中,债权人通过"预重整+债转股"模式,将普通债权清偿率从15%提升至40%,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未来,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深化,破产程序将更加注重债权人权益保护与市场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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