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北京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清偿?2025年最新法律指南

时间:2025-07-16 17:27:53 来源: 作者:

   北京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清偿?2025年最新法律指南

  一、破产清算后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与规则

  根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规定,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需遵循以下核心规则:

  1. 法定清偿顺序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北京地区要求100%清偿。

  第二顺位:税款债权(2025年新规提升优先级)。

  普通债权: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债权比例分配。

  2. 剩余债务的处理

  债务免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受偿的普通债权依法免除,债权人不得再行追讨。

  例外情形:若债务人存在隐匿财产、虚假破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

  3. 北京地方特色规定

  援助资金补贴:无财产案件可申请最高15万元援助(京高法发〔2020〕137号)。

  管理人报酬封顶:简单案件不超过3万元,复杂案件最高10万元。

  二、债权人维权路径与实务操作

  1. 清算前的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在线申报。

  证据要求:提供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增强证明力。

  2. 清算中的监督与异议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对管理人行为行使表决权。

  异议程序:对清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更换管理人。

  3. 清算后的法律救济

  刑事维权: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虚假破产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民事追偿:若债务人后续获得财产(如遗产继承、彩票中奖),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申请恢复执行。

  三、典型案例与风险防范

  1. 案例1:北京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公司破产时财产仅剩200万元,职工债权100万元、税款债权50万元、普通债权350万元。

  清偿结果:职工债权100%清偿,税款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约14.29%(50万元÷350万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 案例2:北京某房地产企业隐匿财产案

  案情:债务人转移房产至关联公司,管理人发现后追回财产,债权人追加分配。

  判决结果:关联公司返还房产,债权人清偿率提升20%。

  实务启示:债权人需积极监督清算程序,发现异常及时举报。

  北京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定顺序,债权人应通过“申报-监督-救济”三步走策略维护权益。遇到管理人违规操作或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应及时向法院或公安机关举报。记住,法律赋予的清偿权需主动主张,方能实现债权。

上一篇:北京公司债务缠身,如何依法申请破产?2025年最新流程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