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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时间:2025-07-17 14:44:04 来源: 作者: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一、法律视角下的财产赠与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间负有忠实义务,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明确为婚姻财产处理的重要基准。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或以不合理价格处分财产,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常宁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中,丈夫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刘某转账133笔共计43万余元,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决刘某返还绝大部分款项。此案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伦理底线的刚性维护——即便赠与行为具有表面自愿性,只要其动机涉及婚外情等不正当关系,司法机关将主动介入否定其法律效力。
二、财产追索的实务操作路径
权利主张方需完成三个关键步骤:
证据固定:需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同步保存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证明婚外情存在的关联证据。在常宁案例中,原被告双方"老公""老婆"的暧昧称呼成为认定不正当关系的重要佐证。
诉讼策略选择:可单独提起赠与合同无效之诉,或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财产返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解释(二)第七条,即使赠与款项已被部分消费,只要存在可返还剩余价值,法院仍可判决限期返还。
执行保障机制:若第三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在实践操作中,法院已形成对婚外赠与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三、特殊情形的法律应对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不动产的赠与,司法实践采取更严格审查标准。若配偶将共同房产过户给第三者,除需证明婚外情事实外,还需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当前市场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比例主张返还。对于股权、保险等特殊财产形式的处理,法院将综合考量财产取得时间、权益归属等因素进行个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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