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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处理与建房纠纷诉讼全流程指南:2025年最新实务操作

时间:2025-07-22 16:16:37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处理与建房纠纷诉讼全流程指南:2025年最新实务操作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常引发工期延误、质量纠纷等连锁问题。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及司法案例,系统梳理违约认定、救济路径与诉讼实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的法定情形

  (一)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需满足:

  客观违约行为:如未按期完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擅自变更设计。

  主观过错:需证明违约方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施工方未取得资质仍承接工程)。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南京某案中,施工方因使用劣质钢筋导致房屋开裂,法院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常见违约类型与责任

  工期延误

  需区分责任归属(如发包方未提供施工条件、承包方管理不善),违约金标准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

  质量不合格

  承包方需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责任,若造成人身损害,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付款违约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需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并可能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救济路径的选择与实施

  (一)协商与调解

  诉前调解:通过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

  律师函催告: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固定违约事实并敦促履行。

  典型案例:杭州某案中,双方通过行业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发包方同意分期支付工程款,避免诉讼。

  (二)民事诉讼程序

  案由选择:应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证据准备

  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变更签证

  工程量清单、验收记录、付款凭证

  鉴定意见(如质量鉴定、工期鉴定)

  实务建议:施工方需保留每日施工记录、材料进场单等原始凭证,避免举证不能。

  (三)特殊程序的应用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发包方账户或查封在建工程,保障执行。

  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工程量、造价等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优先受偿权:承包方可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807条)。

  三、建房纠纷的诉讼实务要点

  (一)起诉状的撰写要点

  当事人信息:需列明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全部主体。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等具体金额。

  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陈述违约事实、损害结果及法律依据。

  (二)庭审中的争议焦点

  合同效力:需证明合同无《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招投标规定)。

  工程量认定:通过签证单、施工日志等证明实际工程量。

  损失计算:需提供损失明细、鉴定报告等证明实际损失。

  结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精细化处理趋势

  随着2025年《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深入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的处理更加注重实质公平与程序正义。当事人需提高法律意识,通过规范合同、保留证据维护权益;法院则应精准适用法律,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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