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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效力及损失赔偿实务解析(2025年最新版)
时间:2025-07-29 14:08:16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效力及损失赔偿实务解析(2025年最新版)
一、违约条款效力认定核心规则
(一)法律条文解析
根据2025年《民法典》第157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原则上无效。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参照适用。这一规则在最高法(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案例中得到明确:合同无效时,违约金条款无约束力,但损失赔偿仍需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二)司法实践裁判要点
违约条款绝对无效:在最高法(2019)最高法民终44号案中,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无法律约束力,但工程款利息作为法定孳息仍可支持。
损失计算参照合同:河南高院2025年案例显示,当损失难以确定时,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等条款确定损失金额,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二、损失赔偿实务操作指引
(一)举证责任分配
受损方义务:需证明对方过错、实际损失及因果关系。例如,在江苏高院2025年案例中,承包方通过施工日志、监理记录证明发包方干扰施工导致窝工。
法院裁量权:损失无法精确计算时,法院可结合合同约定及市场行情酌定赔偿额。如北京三中院在某商业综合体案中,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工期延误赔偿:最高法(2019)最高法民终589号案中,承包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380天,法院虽未采纳合同约定的每日0.5‰违约金,但根据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酌定赔偿164.4万元。
质量缺陷责任:在某桩基工程案中,总包方未按图施工导致质量缺陷,法院判令其承担1871.33万元修复费用,未支持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金。
三、风险防范与维权策略
(一)合同签订阶段
资质审查:发包方应核查承包方建筑业企业资质,避免因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
条款设计:明确约定工程计价方式、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即便合同无效,仍可作为损失计算依据。
(二)纠纷处理阶段
证据固定:
施工日志、监理月报证明实际施工进度
材料采购发票、付款凭证佐证成本投入
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沟通记录(需公证时间戳)
诉讼策略:
优先主张工程款折价补偿(参照合同约定)
损失赔偿请求需分项列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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