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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2025年最新法律指引

时间:2025-07-29 17:18:38 来源: 作者:

   破产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2025年最新法律指引

  一、破产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地域管辖规则

  根据2025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无法确定或无主要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例如在陕西高院发布的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法院便是依据债务人注册地确定管辖权。

  (二)级别管辖标准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对于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同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标准在2025年陕西高院发布的某现代农业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中也有所体现,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时,更能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推动企业重整成功。

  二、特殊情形下的管辖确定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情况下,为确保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平性,法院可能会指定某一法院集中管辖所有关联企业的破产案件。这种做法在2025年陕西高院发布的某医药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有所体现,通过集中管辖,法院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制定出更合理的重整计划。

  (二)执行转破产程序

  当执行程序无法有效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为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在2025年陕西高院发布的某农业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执行法院便是依据债务人注册地确定管辖权,并将案件顺利转入破产程序。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一)提前确定管辖法院

  在申请破产前,债权人或债务人应提前确定管辖法院,以便及时提交破产申请。这可以通过查询债务人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信息来实现。

  (二)准备完整申请材料

  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等。这些材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三)积极参与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等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确保自身债权能够得到公平清偿。

  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地方司法实践,系统解析破产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及实务操作建议。建议债权人在遭遇企业破产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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