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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供货商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2025年最新处理指南
时间:2025-07-30 11:07:15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清算后,供货商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2025年最新处理指南
一、供货商债权申报的法定流程与关键节点
根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供货商在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债权处理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债权申报的期限与渠道
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45日内(北京、江苏等地统一规定),未收到公告的债权人需在公告后3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提交电子材料,2025年新增区块链存证功能,确保债权凭证真实性。
线下申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合同、对账单、催告函等原始凭证。
(二)债权审查与确认
审查标准:管理人需结合债务人账簿、银行流水、物流单据等实质性证据,对债权真实性、金额进行核查。例如,江苏某企业破产案中,法院对虚构交易记录的供货商债权予以驳回。
异议处理:债权人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二、供货商债权的清偿顺序与实操案例
(一)法定清偿顺序
根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报酬、诉讼费)。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工资、社保、安置费),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
第三顺位:税款债权(2025年新规提升优先级)。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包括供货商货款),按比例清偿,超出50%部分可能仅获20%清偿。
(二)典型案例解析
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供货商申报债权总额达5亿元,经审查确认普通债权4.8亿元。
处理结果:重整计划通过后,普通债权清偿率10%,首期分配1亿元,供货商获偿4800万元。
启示:重整程序可显著提高债权受偿率,供货商应积极参与重整计划投票。
北京某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供货商未及时申报债权,法院裁定视为放弃。
处理结果:管理人分配剩余财产时,该供货商未获任何清偿。
警示:逾期申报可能导致债权彻底丧失,供货商需严格遵守申报期限。
三、供货商的特殊保护与风险防范
(一)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
优先受偿权:若供货商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可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留置权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供货商可对已交付但未付款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但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
(二)实务建议
证据固定:保留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至信链”)提前固定证据。
监督参与: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变价、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防止管理人不当处置资产。
刑事风险预警:若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虚假陈述等行为,可向管理人或法院举报,追究相关人员虚假破产罪责任。
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法律及司法案例撰写,系统解析供货商在破产清算中的权益保护。建议供货商积极行使法律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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