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能否追偿股东?法律路径与实务解析

时间:2025-08-04 17:27:48 来源: 作者:

   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能否追偿股东?法律路径与实务解析

  一、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偿股东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公司法》,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使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案例:2025年上海某科技公司案中,股东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滥用权利逃避债务

  若股东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执行,法院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案例:2025年深圳某贸易公司案中,股东转移资产至关联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程序中的追加流程

  申请与审查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书、股东未出资或滥用权利的证据。法院审查通过后,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异议与诉讼

  股东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年北京某企业案中,股东通过诉讼成功撤销追加裁定。

  二、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一)债权人的维权路径

  调查股东财产线索

  通过法院调查令、律师调查等方式,核查股东是否隐匿财产或存在未出资情形。

  案例:2025年广州某债权人通过调查令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成功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阶段即申请冻结股东资产,避免转移财产。2025年杭州某债权人通过诉前保全,成功执行股东房产。

  (二)股东的抗辩事由

  出资义务已履行

  提供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据,证明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财产独立证明

  若为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审计报告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避免人格混同责任。

  三、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案例1: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出资股东追加执行案(2025年)

  案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判决:法院支持追加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启示:未出资股东是强制执行的重要责任主体,债权人应积极主张权利。

  案例2:深圳某贸易公司人格否认执行案(2025年)

  案情:股东转移资产至关联企业,债权人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判决: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启示:股东需合规经营,避免滥用权利导致法律责任。

  四、结语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偿股东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与程序。2025年司法实践显示,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股东出资状况、滥用权利行为,平衡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债权人应积极调查股东财产线索,股东需合规履行义务,共同维护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上一篇:股东借款转实缴资本:法律框架与操作实务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