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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能否追偿股东?法律路径与实务解析
时间:2025-08-04 17:27:48 来源: 作者:
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能否追偿股东?法律路径与实务解析
一、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偿股东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公司法》,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使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案例:2025年上海某科技公司案中,股东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滥用权利逃避债务
若股东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执行,法院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案例:2025年深圳某贸易公司案中,股东转移资产至关联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程序中的追加流程
申请与审查
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书、股东未出资或滥用权利的证据。法院审查通过后,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异议与诉讼
股东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年北京某企业案中,股东通过诉讼成功撤销追加裁定。
二、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一)债权人的维权路径
调查股东财产线索
通过法院调查令、律师调查等方式,核查股东是否隐匿财产或存在未出资情形。
案例:2025年广州某债权人通过调查令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成功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阶段即申请冻结股东资产,避免转移财产。2025年杭州某债权人通过诉前保全,成功执行股东房产。
(二)股东的抗辩事由
出资义务已履行
提供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据,证明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财产独立证明
若为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审计报告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避免人格混同责任。
三、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案例1: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出资股东追加执行案(2025年)
案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判决:法院支持追加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启示:未出资股东是强制执行的重要责任主体,债权人应积极主张权利。
案例2:深圳某贸易公司人格否认执行案(2025年)
案情:股东转移资产至关联企业,债权人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判决: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启示:股东需合规经营,避免滥用权利导致法律责任。
四、结语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偿股东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与程序。2025年司法实践显示,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股东出资状况、滥用权利行为,平衡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债权人应积极调查股东财产线索,股东需合规履行义务,共同维护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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