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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时间全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法定时限

时间:2025-08-05 10:57:18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程序时间全解析:从申请到终结的法定时限

  一、破产程序各阶段时间节点

  根据2025年最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程序时间框架如下:

  (一)程序启动阶段

  申请受理

  法院审查期限: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法院应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形:执行转破产案件中,执行法院应自收到破产申请后30日内作出是否移送决定。

  管理人指定

  法定时限:法院应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15日内指定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提前介入预重整程序。

  (二)债权申报与核查

  申报期限

  一般规定:法院应自受理破产申请后30日内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例外情形: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可不再重复申报。

  债权核查

  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自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债权人会议与程序推进

  首次会议

  召开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通常在受理后的2-4个月内举行。

  表决事项: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后续会议

  频率要求: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进展及分配方案。

  (四)财产处置与分配

  变价方案

  制定与表决:管理人应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30日内制定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殊资产处置:不动产、股权等大额资产需经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1年,超期需重新评估。

  分配实施

  分配时限:破产财产变价后,管理人应自变价完成之日起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后10日内执行。

  分配顺序: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五)程序终结

  终结条件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交终结报告后10日内,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重整终结: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管理人应自程序终结后15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二、特殊程序的时间规定

  (一)预重整程序

  期限限制

  一般时限: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法院批准可延长至1年。

  案例参考:ST香雪2025年预重整期间延长至10月,体现法院对复杂案件的程序灵活性。

  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申请转换:预重整期间届满前15日,管理人应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及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应在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二)跨境破产程序

  国际司法协助

  承认与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境外破产程序承认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定,认可后境内管理人可接管境外资产。

  案例参考:某跨国企业2025年跨境破产案中,境内管理人通过司法协助程序处置境外资产,耗时8个月完成分配。

  (三)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专享: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债权人不超过20户的小微企业,可适用简易程序。

  时限压缩:债权申报期限缩短至30日,程序终结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2025年最新政策动态与实务建议

  (一)立法修订要点

  预重整制度化

  效力确认:《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明确预重整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提升程序效率。

  时间延长:复杂案件预重整期间可延长至1年,某房企预重整案耗时10个月后成功重整。

  数字化程序优化

  电子申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债权申报、会议表决全流程线上办理,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线上会议参与率达95%。

  (二)实务操作指引

  债权人视角

  时效管理:普通债权自最后分配日起2年内未受领的,视为放弃,提存费用过高时可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异议救济:对财产变价方案有异议的,应在表决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

  债务人视角

  时间规划:破产受理后立即停止个别清偿,避免因程序违规导致管理人追回风险。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应在受理后6个月内提交,某制造业企业通过3个月谈判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

  管理人视角

  期限监控:建立程序时间表,重点把控债权申报、变价方案表决、分配实施等关键节点。

  延期申请:因资产处置困难需延长变价期限的,应在期满前15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结语

  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管理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艺术。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表明,普通程序从申请到终结通常需1-2年,复杂案件可能长达3年,而简易程序可压缩至6个月。各方主体应充分利用预重整、跨境协作等创新机制,在法定时限内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与权益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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