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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工程烂尾纠纷解决路径:2025年法律操作实务

时间:2025-08-18 10:08:38 来源: 作者:

   未签书面合同工程烂尾纠纷解决路径:2025年法律操作实务

  一、事实合同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及2025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未签书面合同但具备以下要件的,视为合同成立:

  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进场施工)

  对方接受履行且未提出异议

  工程量达到合同总额的30%以上

  某案例中,承包方完成基础施工后发包方支付首期款,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规明确,微信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可作为结算依据,但需满足"内容明确、双方确认"要件。

  二、工程款结算的核心证据清单

  直接证据

  施工日志(需监理单位签认)

  材料采购发票与入库单

  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含银行流水)

  间接证据

  微信群聊天记录(需包含工程指令)

  无人机航拍影像(每月一次)

  气象资料证明停工期间

  特殊情形处理

  口头变更的工程量:需提供连续三天以上的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

  隐蔽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0条,发包方应在覆盖前48小时书面确认

  三、发包方拒不付款的强制执行策略

  财产保全创新方式

  申请查封工程款专用账户(2025年新规允许)

  对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在竣工后6个月内主张)

  某案例通过保全第三方债权实现全额受偿

  司法拍卖特殊程序

  烂尾工程可分段拍卖(如按楼栋或楼层)

  优先招募原承包方继续施工(需其具备资质)

  行政监管介入机制

  向住建部门申请工程款结算调解

  举报发包方逃避监管(如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四、包工头权益保护特别规定

  农民工工资特殊保障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总包单位对分包方欠薪承担连带责任

  包工头可凭考勤记录直接向总包单位主张工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

  包工头可主张人工费部分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2025年某判决确认,人工费优先权无需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

  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主张

  及时申报工程款债权(附结算报告)

  参与债权人会议主张继续施工权

  五、2025年司法裁判倾向分析

  工程量认定规则

  法院可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某案例因发包方拒不配合鉴定,法院采信承包方单方报告

  违约责任分配原则

  发包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默认合格

  承包方擅自停工的,需赔偿停工期间设备租赁费

  调解程序创新

  法院可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未签书面合同的工程纠纷处理,需紧扣事实合同认定、证据链构建、强制执行策略三大核心。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留痕、权利主张及时、救济手段多样"的应对机制。在2025年司法实践更加注重实质正义的背景下,灵活运用行政监管、司法保全、第三方鉴定等手段,可有效破解工程烂尾困局,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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