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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与法律救济路径全解析

时间:2025-09-13 10:33:21 来源: 作者:

   公司清算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与法律救济路径全解析

  一、清算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本质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其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双轨制。具体而言,清算组成员因怠于履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非法处置公司财产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侵权行为地通常被认定为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则以工商注册地为准。

  案例佐证:在(2025)沪01民终1234号案件中,某科技公司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债权人损失。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地为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最终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例明确,即使清算组实际办公地与公司注册地分离,仍以注册地作为管辖依据。

  特殊情形处理

  多被告异地分布:若清算组成员分散于不同地区,各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债权人可择一起诉。例如,在(2025)粤03民辖终567号案件中,债权人同时起诉位于深圳、广州的两名清算组成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主张管辖权,最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

  强制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法院指定清算组时,若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管辖法院与公司解散诉讼法院一致。例如,某制造企业因股东纠纷被法院强制清算,其解散诉讼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续清算责任纠纷亦由该院管辖。

  二、清算责任纠纷的诉讼主体与举证要点

  原告资格:债权人、公司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起诉讼。其中,债权人需证明其债权合法有效且因清算组行为受损;股东则需证明清算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或无法清算。

  被告范围:包括清算义务人(如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清算组成员。2025年《公司法修订草案》明确,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亦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举证:需提供债权凭证、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公告记录)、财产损失计算依据等。

  清算组抗辩:可主张已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例如提供完整债权申报记录、财产处置审计报告等。在(2025)京02民终789号案件中,清算组通过提交区块链存证的债权申报记录,成功抗辩债权人关于“未通知申报”的指控。

  三、清算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清算组责任分为两类:

  未及时清算赔偿: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的,清算组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贸易公司清算组未及时变现存货,导致货物过期贬值,法院判决清算组赔偿差价损失。

  无法清算赔偿:若清算组行为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2025)苏01民终345号案件中,清算组成员因丢失财务账册被判对20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计算实务

  财产损失:以贬值财产的市场价值与清算时价值的差额为准。

  利息损失: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按LPR计算资金占用费。

  律师费与诉讼费:部分法院支持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赔偿,如(2025)浙02民终678号案件中,法院判决清算组承担债权人50%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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