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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未付工程款处理指南: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时间:2025-09-18 16:09:42 来源: 作者:

   合同解除后未付工程款处理指南: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与程序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至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未按时施工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单方解除合同。例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方长期拖欠进度款达合同总额的20%,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法院最终认定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程序要点

  解除通知的送达:解除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某高速公路项目纠纷中,承包方通过EMS邮寄解除通知并留存签收记录,成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异议期的限制: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逾期未诉则解除生效。

  司法确认程序:双方对解除效力存在争议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二、未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则与质量关联

  (一)质量合格时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认定无效(如未公开招标),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主张工程款。例如,某医院改扩建项目因程序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但法院最终参照合同价款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1.2亿元。

  (二)质量不合格时的责任划分

  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某住宅项目因防水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花费300万元修复后通过验收,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扣除修复费用。

  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丧失折价补偿请求权。某工业厂房因地基沉降无法修复,法院驳回承包方主张工程款的诉求。

  发包人过错责任: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导致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违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在建设工程领域,未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停窝工损失、设备闲置费用等均可主张赔偿。例如,某地铁项目因发包方原因停工6个月,法院判决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机械租赁费、人员工资等损失共计4800万元。

  实务要点

  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损失证明责任:承包方需提供签证单、监理日志、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据。

  过失相抵原则:若承包方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止损),法院可能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四、争议解决路径与证据管理

  (一)协商与调解

  双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申请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调解。某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建设工程调解中心调解,仅用28天即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节省诉讼成本超200万元。

  (二)仲裁与诉讼

  仲裁条款效力:若合同约定仲裁,需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某跨国工程纠纷因合同约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请求。

  诉讼管辖规则:未约定仲裁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某跨省桥梁项目纠纷中,最高院指定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财产保全措施:承包方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银行账户或不动产。某房企破产案件中,承包方通过保全房企未售房产,最终优先受偿工程款1.5亿元。

  (三)证据清单与举证技巧

  核心证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付款凭证。

  辅助证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监理日志。

  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需进行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定。

  五、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节点(如基础完工支付30%、主体封顶支付50%)

  设置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建议不低于LPR的1.5倍)

  约定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8个月内)

  施工过程管理

  每月编制工程量报表并经发包方确认

  重大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并办理签证手续

  保留材料采购发票、设备租赁合同等原始凭证

  争议应对策略

  发现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时,立即启动诉讼保全程序

  组建专业法律团队,同步推进诉讼与谈判

  关注发包方破产风险,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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