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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定理由:从“不能清偿”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司法认定

时间:2025-09-20 11:27:16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定理由:从“不能清偿”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司法认定

  公司破产不仅是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然而,并非所有经营困难的公司都能被宣告破产——法律对破产申请设定了严格的条件,以防止滥用破产程序损害债务人利益。本文将从《企业破产法》第2条出发,解析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定理由,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探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大要件的认定标准。

  一、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三大核心要件的法律解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公司破产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的“触发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同时满足三要件: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如存在书面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已到;

  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如仅偿还部分本金或利息。

  典型案例:在2025年上海市某案中,法院认定:债务人虽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但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且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后仍未清偿,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的量化标准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若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可初步认定资不抵债;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若资产负债表不真实,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例外情形:若债务人能提供相反证据(如未入账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证明其资产足以清偿债务,则不构成资不抵债。

  3.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账面资不抵债”到“实际偿债不能”的延伸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标准包括:

  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如存货积压、固定资产闲置导致无法偿债;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如公司停业、负责人失联;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如法院出具终本裁定或中止执行裁定;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如连续三年亏损、现金流为负。

  典型案例:在2025年浙江省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案中,法院认定:债务人虽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于负债,但因主要设备老化、订单锐减导致无法变现,且已拖欠员工工资六个月以上,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申请的主体与程序:债权人 vs. 债务人的权利边界

  1. 债权人申请破产:举证责任与审查标准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无需举证,但需提供初步证据(如催款记录、执行裁定书等)。债务人可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七日内举证反驳,若未能证明其具备清偿能力,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 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材料准备与审查要点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财产状况说明(如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

  职工情况说明(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

  法院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重整可行性报告)。

  审查重点:法院将重点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如通过听证会、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财产状况。

  三、实务启示:如何高效启动破产程序以维护权益?

  1. 债权人:精准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申请主体

  债权人应提前收集债务合同、催款记录、执行裁定书等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若债务人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停业、失联),可优先以此为由申请破产,降低举证难度。

  2. 债务人:主动应对财务危机,避免被动破产

  债务人若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迹象,应主动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恢复经营能力。若被动等待债权人申请破产,可能丧失对破产程序的控制权。

  3. 清算义务人:及时启动破产程序,规避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70条,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若公司解散后未及时清算导致资产贬值,清算义务人需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清算义务人应在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立即申请破产,避免法律风险。

  结论:破产申请的法定理由——法律对“破产门槛”的精准把控

  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定理由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保护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的精准设计。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需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启动破产程序,并通过充分证据证明破产原因的存在。未来,随着司法实践对破产原因认定标准的细化,市场主体需更加重视财务合规性,以避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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