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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进行时:企业能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时间:2025-10-27 16:55:46 来源: 作者:

   清算进行时:企业能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一、清算程序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律框架下的权利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立即终止,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一法律设计为清算期间争议解决提供了制度基础。具体而言,清算组作为企业清算期间的代表机构,可依法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某科技公司清算案为例,该公司在清算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清算组即以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此案表明,清算程序不构成诉讼障碍,企业仍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二、诉讼类型与程序要求:清算场景下的法律适用

  清算期间的诉讼可分为两类:其一为清算前已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其二为清算过程中新产生的争议。对于前者,清算组需承接未决诉讼,继续参与诉讼程序;对于后者,则需根据争议性质启动新诉讼。

  在程序层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例如,某制造企业在清算期间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该案即由原破产受理法院专属管辖,确保司法程序统一性。

  诉讼时效方面,清算组需特别注意《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若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积极主张权利,可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某贸易公司清算案中,清算组通过发函催告债务人履行义务,成功中断诉讼时效,为后续诉讼赢得时间。

  三、诉讼与清算程序的协调: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控

  清算期间启动诉讼程序需兼顾清算效率与司法公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优先清偿。若诉讼产生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范畴,则应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实务中,清算组应建立诉讼风险评估机制。某房地产企业清算案显示,清算组在提起大规模合同纠纷诉讼前,委托专业机构对诉讼成本、胜诉概率及执行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最终选择对核心资产提起诉讼,避免资源分散。

  同时,诉讼进程可能影响清算期限。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限内完成清算。若诉讼程序复杂导致清算超期,清算组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清算期限,并提供合理说明。

  四、特殊情形下的诉讼处理:债权人保护与程序衔接

  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情形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此时,清算组由法院指定,其诉讼行为代表企业意志。

  某化工企业清算案中,债权人发现企业存在隐匿财产行为,立即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并提起诉讼。法院在指定清算组后,清算组迅速启动财产追回程序,通过诉讼成功追回被转移资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

  此外,清算期间若发现企业存在破产原因,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时,原清算程序应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诉讼管辖法院也相应变更。

  五、实务建议:清算诉讼的合规路径

  主体资格确认:清算组应持法院指定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工商部门备案诉讼代表人资格,确保诉讼主体适格。

  证据固定与保全:对清算前债权债务纠纷,应及时固定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对清算期间新争议,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程序衔接管理:建立诉讼台账,记录案件进展、费用支出及执行情况,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增强程序透明度。

  专业团队支持:委托具有破产清算经验的律师团队处理复杂诉讼,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六、典型案例分析:清算诉讼的实践启示

  2025年某电商平台清算案中,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发现核心供应商存在合同欺诈行为。通过以下步骤成功维权:

  证据收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流水进行专项审计,固定虚假交易证据。

  诉讼策略:选择供应商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供应商银行账户。

  程序协调:与破产受理法院沟通,将诉讼回款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

  结果执行: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资金,显著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

  此案表明,清算期间启动诉讼程序需兼具法律专业性与实务操作性,通过科学规划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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