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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特别债权的法律处置规则与实务要点

时间:2025-10-28 17:35:34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中特别债权的法律处置规则与实务要点

  一、特别债权的范围与法律定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清算中的特别债权包括三类:

  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

  税收债权:欠缴的税款及附加税费。

  担保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债权。

  法律特性

  优先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担保债权则优先于上述两类债权。

  无需申报性: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债权人无需主动申报。

  限制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担保财产变价款,超出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二、职工债权的处置规则

  (一)债权认定与公示

  管理人需通过工资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据,核定职工债权金额。例如,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发现部分职工存在“虚报加班费”情形,经审计后核减债权金额,引发争议。最终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支持管理人核减决定。

  (二)清偿顺序与比例分配

  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位列第一清偿顺序。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2025年山东某纺织企业破产案中,破产财产1200万元,需清偿职工债权1500万元,最终职工按80%比例受偿。

  (三)高管工资限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某金融公司破产案中,总经理月薪5万元,法院裁定仅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8000元标准清偿。

  三、税收债权的处置规则

  (一)申报与审查

  税务机关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税收债权,并提供完税凭证、欠税清单等证据。管理人审查时,需重点核查:

  欠税真实性:通过金税系统核对欠税数据。

  滞纳金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税收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

  新生税款:破产期间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新生税款,属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二)清偿顺序争议

  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冲突是实务难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担保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但若担保财产变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剩余部分是否可用于清偿税收债权?2025年江苏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法院裁定“担保财产剩余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仅在职工债权清偿后参与分配”,引发学界对清偿顺序合理性的讨论。

  四、担保债权的处置规则

  (一)别除权的行使

  担保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别除权,可就担保物变价款优先受偿。但需注意:

  担保范围限制:仅限于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从权利,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需另行主张。

  撤销权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例如,某企业破产前三个月为普通债务追加抵押,管理人成功行使撤销权。

  多重担保冲突: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登记顺序清偿。

  (二)担保财产不足清偿的处理

  若担保财产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剩余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例如,某企业以设备抵押贷款800万元,设备拍卖得600万元,剩余200万元债权需按普通债权比例受偿。

  五、消费者债权的优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和抵押权:

  以居住为目的购买商品房;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一审辩论终结前支付剩余价款。

  实务案例

  2025年成都某楼盘烂尾案中,购房者已付全款,其债权优先于建筑公司工程款和银行抵押权。法院裁定“消费者交付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保障了购房者基本居住权。

  六、特别债权处置的实务建议

  (一)债权人角度

  及时申报债权:税收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权影响重整计划或清算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管理人角度

  严格审查债权:对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进行实质审查,防范虚假申报。

  制定清偿方案:根据财产状况和债权类型,设计公平合理的清偿顺序。

  公开信息:通过债权人会议、公告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知情权。

  (三)法院角度

  监督程序合法性:审查管理人履职行为,确保债权认定、清偿分配等环节合规。

  平衡利益冲突: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冲突时,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裁决。

  提高效率:通过简化程序、信息化手段等方式,缩短破产清算周期。

  结语:破产清算中特别债权的处置,是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平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规则,既体现了社会公平价值,也遵循了市场效率原则。实务中,债权人需精准把握权利行使节点,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法院需平衡各方利益,共同推动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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