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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不抵债时,法院能否强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时间:2025-10-31 16:42:28 来源: 作者:
公司资不抵债时,法院能否强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一、法律框架:法院强制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若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股东、董事)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若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程序。
案例支撑:
2025年厦门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共计8000万元,而账面资产仅3200万元。债权人向厦门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后,法院经审查认定其符合“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标准,于7日内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最终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公平清偿债务。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法律程序的法定性
实践中,企业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具有法定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必须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强制清算程序将直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司法解释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若企业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若清算中发现资产不足,清算组需在15日内向法院申请破产。例如,2025年北京某贸易公司强制清算案中,清算组发现公司隐匿海外账户资金1200万元,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追回资产后,仍因负债总额超5000万元而转入破产程序。
三、法院强制破产清算的适用条件
法院强制启动破产清算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负债;
或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资金链断裂、大量诉讼败诉且无力偿债)。
主体资格合法:
申请人可为债权人、债务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若企业已解散,清算责任人(如股东)未履行申请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
程序合规性:
法院需审查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单等证据;
若发现隐匿财产、虚假陈述等行为,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风险提示:
2025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新增“劣后债权”制度,明确非法集资、故意侵权等形成的债权不得纳入破产分配。若债务人存在此类行为,法院将优先保障合法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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