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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权全解析:2025年最新管辖规则与实操要点

时间:2025-11-06 16:52:1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权全解析:2025年最新管辖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法律框架:破产案件管辖的三维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管辖权需从地域、级别、特殊情形三方面综合确定:

  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地法院管辖。例如,某企业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则由朝阳区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如政策性破产国企)。

  高级法院:管辖跨省级行政区的重大破产案件,或需由其指定管辖的特殊案件。

  特殊情形

  上级提审或移交: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将其管辖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例如,某中级法院可将辖区内复杂破产案移交基层法院审理。

  报请指定管辖:下级法院认为案件需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某基层法院受理某大型企业破产案后,认为案件影响重大,报请中级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特殊主体的破产案件,通常由中级法院管辖。

  二、实操流程:管辖权确定的四步路径

  确定债务人住所地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企业实际经营地为准,需核查租赁合同、纳税记录等证据。例如,某企业注册地在A区,但实际经营地在B区,则由B区法院管辖。

  注册地管辖:若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例如,某“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地,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匹配企业登记机关级别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县、县级市或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例如,某县工商局登记的制造企业破产案,由县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例如,某市工商局登记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由市中级法院管辖。

  识别特殊主体与情形

  特殊主体: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企等,通常由中级法院管辖。例如,某上市银行破产案,由其注册地中级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跨省级行政区案件、重大影响案件等,需由高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某跨省连锁企业破产案,由最高法院指定某省高级法院管辖。

  处理管辖权争议

  协商解决:法院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例如,A区法院与B区法院对某企业破产案管辖权有争议,双方协商后确定由A区法院管辖。

  报请指定: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A省与B省法院对某跨省企业破产案管辖权有争议,报请最高法院指定管辖。

  三、典型案例: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实践启示

  案例1:某跨省连锁企业破产案

  背景:该企业注册地在A省,但主要经营地在B省,且在C省设有分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A、B、C三省法院均主张管辖权。

  处理结果:最高法院指定由企业注册地A省高级法院管辖,并协调B、C两省法院协助财产处置与债权申报。

  启示:跨省企业破产案需由高级法院统一管辖,避免管辖权冲突导致程序拖延。

  案例2:某政策性国企破产案

  背景:某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企破产,注册地在某市,但主要资产位于另一城市。

  处理结果:由该市中级法院管辖,并协调资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例如,某钢铁企业破产案中,注册地法院负责债权审查与分配,资产所在地法院负责设备拍卖与变现。

  启示:政策性国企破产案需由中级法院管辖,并建立跨法院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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