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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时间:2024-10-09 14:22:55 来源: 作者:

   在劳动关系中,劳务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一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劳动者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那么,当这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呢?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一、未签劳务合同是否影响仲裁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的仲裁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因此,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仲裁过程中,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关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仲裁申请与受理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仲裁调解与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例分析

  假设某饭店员工小王与饭店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在饭店工作了一年多。后因工资问题与饭店发生争议,小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王提供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与饭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调解无效后,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要求饭店支付小王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六、结论

  未签劳务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的仲裁权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劳动者就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庭将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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