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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担保的问题,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11-28 16:20:37 来源: 作者:

   关于破产债权担保的问题,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产债权担保与破产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破产债权担保则是对该债权提供的担保措施。
 
  针对破产债权担保的问题,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所有未到期的债权都需要纳入破产清算的范围。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了以下几种债权可以列为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针对破产债权担保的问题,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破产债权的范围、清偿顺序和清算程序等重要内容,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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