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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申报破产债权?怎样申报?了解流程及材料!

时间:2023-12-06 11:18:52 来源: 作者: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到债务人的破产情况,也需要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可申报的债权是指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这些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程款、设备维修维护款、各类保证金等。这些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都需要通过申报程序进行确认。
 
  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
 
  首先,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债权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其次,债权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债权形成的过程及事实依据。这些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或有无优先受偿权以及相关证据等。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未到期的债权需要提前到期并进行清算,而附利息的债权则不再计息。
 
  此外,《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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