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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如何起诉股东追责?法律路径与实操指南

时间:2025-05-13 17:15:20 来源: 作者:

   仲裁期间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如何起诉股东追责?法律路径与实操指南

  ——从程序到证据,全面解析股东责任追究策略

  一、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免除:股东责任的法律依据

  1. 股东责任的法定情形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需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包括:

  未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人格混同(如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清算或虚假承诺: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且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若公司注销后仍存在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据“代位权”向股东主张权利。例如,若公司注销前存在未决仲裁案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起诉股东的实操路径:从程序到证据

  1. 确定起诉对象与管辖法院

  起诉对象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被告;

  若公司依法清算但存在财产混同,股东为被告;

  若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清算组成员为被告。

  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涉及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2. 证据收集与举证要点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协议;

  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若虚假验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转账记录、关联交易凭证。

  财产混同的证据

  公司与股东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往来频繁且无合理依据);

  公司财务账簿与股东个人财务混同的审计报告;

  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凭证。

  违法清算的证据

  公司注销登记档案(显示未通知债权人或虚假清算报告);

  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承担债务的书面文件。

  3. 诉讼时效与程序衔接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若公司注销前已存在仲裁案件,诉讼时效自仲裁裁决生效或公司注销之日起计算。

  程序衔接:若仲裁案件未决,债权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中止仲裁,转而向法院起诉股东;若仲裁已裁决但公司注销,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股东财产。

  三、典型案例与风险提示

  1. 案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判担责

  案情: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仲裁期间A公司注销。B公司起诉A公司股东,证明股东仅实缴出资30万元,剩余70万元未缴纳。

  判决:法院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判决股东在7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风险提示

  股东责任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需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再起诉股东。

  虚假清算的刑事责任:若股东通过虚假清算逃避债务,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构成妨害清算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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