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法律程序对比与关系解析

时间:2025-05-14 13:51:29 来源: 作者:

   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法律程序对比与关系解析

  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是企业破产处理的三大法定程序,分别对应企业终止、债务调整与企业复兴的不同目标。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三者之间的区别与关系,为企业及债权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法律程序对比

  破产清算

  目的:通过清算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终结企业法人资格。

  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清理资产、编制债权表、召开债权人会议,最终按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依法免除。

  破产和解

  目的: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减免债务或延缓履行期限,避免企业破产。

  程序: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

  法律后果: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企业可继续经营,未清偿债务不再追究。

  破产重整

  目的:通过债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措施,拯救企业,恢复经营能力。

  程序: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

  法律后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继续存续。

  二、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关系

  程序衔接

  清算与和解:若和解协议未获通过或执行失败,法院可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转入清算。

  清算与重整:重整失败后,法院可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转入清算。

  适用条件

  清算:适用于无法挽救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和解:适用于债务人虽有破产原因,但仍有继续经营可能的企业。

  重整:适用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尤其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重大影响的行业。

  参与主体

  清算: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

  和解: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法院。

  重整: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者、法院。

  三、实务建议

  企业

  选择合适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避免清算导致的法人资格消灭。

  配合管理人工作:在清算或重整程序中,如实披露财务状况,协助管理人完成资产清查与处置。

  债权人

  积极参与程序:在和解或重整程序中,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债务人履行义务。

  关注债务清偿:在清算程序中,及时申报债权,确保按法定顺序获得清偿。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重整转清算

  某企业申请重整后,因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转入清算。最终,企业资产变价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法人资格消灭。

  案例2:和解成功

  某企业因债务危机申请和解,提出减免部分债务并延长还款期限的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企业恢复经营,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论

  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是企业破产处理的三大法定程序,分别对应企业终止、债务调整与企业复兴的不同目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程序,债权人则需积极参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各方应依法行使权利,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上一篇:破产清算诉讼时效详解: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流程与法院受理时间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