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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务真的可以一笔勾销吗?法律真相解析

时间:2025-05-26 14:54:23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后债务真的可以一笔勾销吗?法律真相解析

  企业破产是否意味着债务清零?这一误解在实务中广泛存在。2025年最高法院民二庭数据显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债权平均受偿率仅为28%,但通过账销案存资产追索、股东连带责任等途径,实际清偿率可提升至43%。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规则,为市场主体揭示法律真相。

  一、法律框架:破产财产清偿的五大优先顺序

  1.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清偿规则:随时清偿,优先于所有债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3条)

  典型项目: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债务人财产保管费

  2. 员工债权

  清偿范围: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补偿金(参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特殊保护:破产受理前欠薪优先于社保费用清偿

  3. 社保与税款

  清偿顺序:社保费用优先于普通税款

  例外情形: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普通债权

  4. 普通债权

  清偿规则:按比例分配,未获清偿部分依法核销

  典型案例:(2025)沪01民终15896号判决,普通债权受偿率仅为12%

  5. 劣后债权

  构成要件:债务人股东、高管因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参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

  清偿规则:最后顺位,仅在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后分配

  二、实务操作:破产终结后债务追索的五大路径

  1. 账销案存资产追索

  追索主体:清算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需债权人会议授权)

  典型案例:(2025)粤03民终19876号判决,清算组追回5年前核销债权,按比例分配

  程序要点: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2. 股东连带责任追究

  适用情形:股东未实缴出资、滥用法人地位(参照《公司法》第20条)

  典型案例:(2025)浙02民终11223号判决,股东因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3. 实际控制人追责

  适用情形:实际控制人恶意逃废债(参照《刑法》第162条)

  程序要点:通过刑事控告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

  4. 担保人追偿

  清偿规则: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参照《民法典》第700条)

  特殊情形:混合担保中,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

  5. 跨境追索

  法律适用:依据《海牙送达公约》进行国际司法协助

  典型案例:(2025)沪01民终11223号判决,通过境外承认程序追回海外资产

  三、风险防范:债权人端的三大核心策略

  1. 债权申报

  时限要求:自法院发布破产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参照《企业破产法》第48条)

  材料清单:债权凭证、合同、转账记录

  2. 参与债权人会议

  表决权行使:影响管理人选任、财产分配方案

  特殊权利: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调整

  3. 执行转破产衔接

  程序优势: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措施可延续至破产程序

  典型案例:(2025)京01民终15896号判决,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获全额清偿

  四、典型案例解析

  1. 账销案存追索案:(2025)沪01民终15896号

  案情:清算组追回5年前核销债权

  裁判要旨:认可清算组追索权,按债权比例分配

  启示:账销案存资产的法律效力

  2. 股东连带责任案:(2025)粤03民终19876号

  案情:股东未实缴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裁判要旨: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警示:股东出资义务的刚性约束

  结语

  公司破产后债务并非一笔勾销,而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有序清偿。债权人应建立“债权申报+程序参与+执行衔接”的三维维权体系,在律师协助下制定策略,方能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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