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股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位序解析

时间:2025-06-03 14:47:18 来源: 作者:

   股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位序解析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债权与外部债权的清偿顺位之争,始终是利益博弈的焦点。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股东债权确认纠纷同比增长57.3%,暴露出三大核心争议:股东债权性质的司法认定、劣后清偿规则的适用边界、特殊股东债权的处理规则。本文将穿透破产法的技术迷雾,构建股东债权受偿位序的完整分析框架。

  一、法律框架:股东债权的双重属性认定

  名义债权与实质出资的界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收债权、普通债权。股东债权原则上属于普通债权,但需穿透审查债权实质。

  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股东主张的借款债权被认定为"名股实债",法院将其认定为普通债权,按5%比例清偿。

  劣后清偿规则的适用

  依据《司法解释(十六)》第11条,股东因下列情形形成的债权,应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

  股东欠缴出资

  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破产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理的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股东在破产前6个月将2000万元借款转为债权,法院认定构成"偏颇清偿",适用劣后清偿规则。

  二、实务要点:特殊股东债权的处理规则

  资本金借款债权

  股东将注册资本以借款形式抽回的,该债权应与欠缴出资抵销。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股东主张的3000万元借款债权,因与抽逃出资行为重合,被全额抵销。

  关联交易债权

  依据《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与公司进行不公允关联交易的,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某建筑公司破产案中,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形成的800万元债权,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30%,被法院撤销。

  让与担保债权

  股东以股权让与担保形式形成的债权,应认定为"让与担保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金融机构破产案中,股东持有的让与担保股权拍卖款,在扣除费用后优先清偿。

  三、典型案例解析:司法裁判的最新动向

  名股实债认定案

  案情:某能源公司股东主张1.2亿元借款债权

  裁判: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穿透审查发现,该借款实为股权投资对价,认定构成"名股实债",列为普通债权

  启示:股东债权需接受实质审查,形式要件非决定性因素

  劣后清偿适用案

  案情:某零售企业股东主张破产前9个月形成的1500万元债权

  裁判: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认定该债权形成于破产临界期,且无对价支付,适用劣后清偿规则

  启示:破产临界期内的股东债权将受到严格审查

  四、风险防范建议

  事前防范机制

  建立股东借款的"穿透审查"制度,确保交易对价公允

  对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决议并留存公允性证据

  程序参与策略

  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股东债权提出异议

  申请法院指定审计机构,对股东债权进行专项审计

  后续救济途径

  对确认的股东债权,可提起破产衍生诉讼

  对管理人行为,可申请法院监督

  结语:股东债权的体系化认知

  股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本质上是资本维持原则与债权人保护的平衡艺术。债权人需树立"穿透审查"理念,从债权形成到清偿环节,构建闭环维权体系。建议建立"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的协同机制,对重大债权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司法机关则应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逐步统一债权认定标准、清偿顺序规则,构建更趋公正的破产债权保护体系。

上一篇:公司破产清算,股东债务如何追偿?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