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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时间:2025-06-03 14:53:20 来源: 作者:

   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在清算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裁判结果。据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的公司清算纠纷中,管辖权异议案件占比达38.6%,暴露出三大争议焦点:地域管辖的连接点认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特殊案由的管辖规则。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实践,构建清算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完整分析框架。

  一、法律框架:管辖法院确定的三阶规则

  地域管辖规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公司清算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的,由注册地法院管辖。

  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审理的某制造企业清算案中,企业主要办事机构位于上海,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级别管辖规则

  根据《司法解释(十七)》第3条,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机关登记的公司清算纠纷;中级法院管辖地级市以上工商机关登记的公司清算纠纷。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清算案中,因企业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案件被提级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规则

  涉及不动产清算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的某房地产公司清算案中,法院认定涉及多处不动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实务要点:特殊案由的管辖规则

  股东出资纠纷

  依据《司法解释(十七)》第5条,股东出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某建筑公司股东出资案中,股东协议约定仲裁管辖,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公司解散纠纷

  根据《公司法》第231条,公司解散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金融机构解散案中,企业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北京,案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清算责任纠纷

  依据《司法解释(十七)》第7条,清算责任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审理的某贸易公司清算责任案中,原告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裁定移送公司住所地法院合并审理。

  三、典型案例解析:司法裁判的最新动向

  主要办事机构认定案

  案情:某能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

  裁判: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通过租赁合同、纳税记录等证据,认定实际经营地为住所地

  启示:企业需规范办事机构管理,避免管辖权争议

  协议管辖效力案

  案情:某零售企业股东协议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

  裁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认定清算纠纷属公司组织性纠纷,仲裁条款无效

  启示:涉及公司组织变动的纠纷,仲裁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四、风险防范建议

  合同签订阶段

  对重大交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涉及不动产的,优先约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程序参与阶段

  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附具连接点证据

  对管辖权裁定,可申请复议或上诉

  后续救济途径

  对错误管辖案件,可申请再审

  对地方保护案件,可申请异地交叉管辖

  结语:管辖确定的体系化构建

  公司清算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本质上是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平衡艺术。当事人需树立"管辖权意识",从合同签订到诉讼程序,构建闭环风险防控体系。建议建立"法律顾问+业务部门"的协同机制,对重大交易实行"管辖条款专项审查"。司法机关则应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逐步统一管辖连接点认定标准、级别管辖规则,构建更趋公正的司法管辖体系。在数字经济时代,唯有实现管辖确定的法治化转型,才能构建真正公平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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