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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劳动仲裁败诉还能要到赔偿金吗?
时间:2024-05-28 16:32:10 来源: 作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前置的案件,袁林先生在一个某年公司工作了半年,用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拖欠工资,可谓欺人太甚,袁林只能寄希望于司法途径,希望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赔偿,结果仲裁竟然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狠狠泼了袁林一盆冷水。迫于无奈袁林只好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
袁林先生于2017年1月3日入职与某年公司担任派送员,主要负责快件派送的工作,约定工资标准为9600元。入职以后某年公司一直未与袁林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由于某年公司拖欠2017年6月20日到7月5日的工资5000元,袁林忍无可忍7月28日向某年公司送达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选择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袁林了解到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还能通过仲裁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还有未交社保的相应补偿。
袁林的仲裁请求包括支付2017年2月3日到7月28日的双倍工资差额46588.09元、6月20日到7月5日未发工资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55元。但是,2018你3月5日,在某年公司缺席仲裁的情况下,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袁林递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不能认定袁林与某年公司的劳动关系,对其全部请求均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败诉了,诉讼还有希望吗?
手足无措的袁林来到了律师事务所,经过了劳动方面的资深律师分析指导,决定将维权进行到底。委托浩云
劳动仲裁律师后于2018年3月1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律师整理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的流水,招聘信息,APP打卡记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法院采信,认定了袁林与某年公司的劳动关系,未交社保以及拖欠工资等事实。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某年公司支付袁林双倍工资差额46588.09元,拖欠员工工资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655元。
可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会怎么判决依据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当事人主张而定,如果能证明的就会胜诉。如果说劳动仲裁维权已经失败,说明当事人的证据可能还不够完善,这时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梳理分析案情,搜集补充证据,通过诉讼程序为被代理人争取合法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浩云律师总结:遇到劳动纠纷,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及时维权,一般劳动者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的证据可能不够充分,自己的纠纷适用那条法律法规,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还有一些程序问题自己注意不到,最好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就咨询或者聘请代理律师。如果仲裁阶段就能依法得到充分的赔偿,解决了问题,就会避免诉讼程序,节约了时间。
如果因自己不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也不要灰心,在15日的起诉期限内,尽快到律所咨询或者聘请资深的处理劳动纠纷律师,争取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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