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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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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不履行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19-09-11 15:26:03 来源: 作者:

   刘女士委托某装修公司对自己房屋的厨房、阳台、卫生间区域进行装修,约定工期为30天,合同价款为4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依约支付了前期工程款3万,装修公司也依约入场开展装修工作。但是,刚刚施工5天,装修公司的人就不来了,一直推托有事儿。刘女士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但装修公司的人就是不来。刘女士对此非常恼火,装修工程才刚刚开始开展,水管,地面、墙面乱七八糟的,目前就这么搁置在这儿,非常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气愤的刘女士打算起诉装修公司,在网上查询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找到了浩云律所。浩云律师约刘女士来律所面谈。根据刘女士描述的案件情况,以及查看了刘女士当初签订的装修合同、转账记录、家庭工程保修单等证据材料,浩云装修纠纷律师给出刘女士建议,在起诉之前,首先给装修公司发催告函,要求装修公司3日内给出答复,要么尽快继续进行施工,并且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要么就依法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返还已支付装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催告函发出后3日后,装修公司依然未回复刘女士,也没有开始继续施工的,于是刘女士正式向法院起诉了装修公司。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装修合同、家装工程保修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催告函等证据来证明其诉讼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浩云装修纠纷律师提醒:

  合同法中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负有履行义务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本案中,刘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装修公司动工装修几天后就不再进行施工,且一直拖延到约定工期结束都未完成装修,已经构成违约。刘女士在浩云装修纠纷律师的指导下提交了装修合同、家装工程保修单、银行转账凭证、施工许可证、催告函等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诉讼主张。其证据材料充分,充分证明了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诉讼请求依据,因此获得法院的支持。

  通过刘女士的案例,给我们启示: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要有维权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专业律师建议,积极维权。还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保留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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