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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要?六大实操策略破解企业拒付陷阱

时间:2025-06-04 16:31:12 来源: 作者: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要?六大实操策略破解企业拒付陷阱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赋予劳动者的“维权利器”。但实践中,企业常以“已签电子合同”“劳动者故意不签”等理由抗辩,导致劳动者诉求被驳。本文将以最新司法解释和2025年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系统解析双倍工资争议的六大核心攻防策略。

  一、法律框架: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与时效规则

  双倍工资的“劳动报酬”属性之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差额被认定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且时效从“用工满一年”之日起算。

  实务要点:即使劳动者在职,也需在用工满一年后一年内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特殊情形的时效起算点

  案例1:劳动者入职两年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时效自用工满一年(第13个月)起算,劳动者最迟需在第25个月内申请仲裁,否则第2-12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将因超时效被驳回。

  二、实务突破:企业拒付双倍工资的六大抗辩理由与破解路径

  抗辩1:“已签电子合同,劳动者拒不提交”

  突破策略:申请法院调取企业电子合同存储记录,或主张企业未履行《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程序。

  抗辩2:“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

  突破策略:企业需证明已履行“诚实磋商义务”(如保留催告劳动者签合同的书面记录)。

  案例2:企业仅口头催告,未留存证据,仲裁委支持劳动者诉求。

  抗辩3:“高管负责合同签订,故意不签”

  突破策略:主张高管仅负责“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不包含“自我缔约”权限,企业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抗辩4:“合同遗失,已实际履行”

  突破策略:要求企业提供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抗辩5:“劳动者兼职,无需签合同”

  突破策略:兼职关系不等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企业仍需签书面合同。

  抗辩6:“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

  突破策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企业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三、特殊情形:双倍工资争议的“例外中的例外”

  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是否适用?

  退休返聘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双倍工资规则;

  实习生:若属于就业性实习,企业需签合同或支付双倍工资;若为培训性实习,则无需支付。

  外籍员工、港澳台人员是否适用?

  司法倾向:需签书面合同,但双倍工资请求可能因“涉外因素”被驳回,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企业的合规策略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优先选择纸质版并留存签收记录;

  对拒签合同的劳动者,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满一个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的维权技巧

  入职时保留“未签合同”的证据(如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

  离职时要求企业出具《离职证明》,注明“未签合同”事实。

  警惕“仲裁调解”的陷阱

  避免接受“放弃双倍工资”的调解方案,除非企业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若接受调解,要求企业在协议中明确“放弃双倍工资不视为对其他权益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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