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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员工社保断缴怎么办?——法律保障路径与实操指南

时间:2025-06-08 11:27:58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时,员工社保断缴怎么办?——法律保障路径与实操指南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社保权益的保障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根据人社部2025年统计,破产企业职工社保欠缴率达42%,其中中小微企业尤为突出。本文立足《社会保险法》《企业破产法》及最新政策,构建职工社保权益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社保欠费的法律优先性:突破清偿顺位的特殊保护

  双重优先规则的确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社保费用与工资、经济补偿金同属第二清偿顺位,且优先于税收债权。在“某化工企业破产案”中,法院协调税务部门让渡税收债权,优先清偿职工社保欠费287万元。

  历史欠费的特殊处理

  对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欠费,可适用“分段计算”规则:

  2011年前欠费:按当地政策补缴,不征收滞纳金

  2011年后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本金

  二、社保权益的实务保障路径

  债权申报的特别程序

  职工需在法院公告期内申报社保债权,需提交:

  社保缴费记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社保欠费明细表(列明欠费时段及金额)

  参与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行使

  职工可通过债权人会议:

  审查社保债权清偿方案

  对财产分配顺序提出异议

  提议设立社保债权专项基金

  在“某机械厂破产案”中,职工代表提出将设备拍卖款优先用于补缴社保,获法院支持。

  三、风险防控的前置化策略

  用工前的合规审查

  核查企业社保登记状态

  审查社保缴费基数合规性

  约定社保违约责任条款

  欠费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

  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

  结语:从生存保障到发展权延伸

  职工社保权益的保障,本质是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制度回应。对职工而言,需增强证据留存意识,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对立法者而言,应完善社保债权优先受偿规则,建立政府垫付长效机制;对司法机关而言,须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遏制恶意欠费行为。唯有如此,方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法治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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