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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防护网”:这些条款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5-06-12 13:55:08 来源: 作者: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防护网”:这些条款你必须知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2025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违法条款效力等作出重大调整。本文将以法律条文为基准,结合典型案例,为您解读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防护网”。
一、必备条款解析:缺少这些内容,合同可能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工作内容与地点:岗位名称、职责、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与休假: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社保条款:社保缴纳主体、险种、基数;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其他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二、违法条款效力判定:这些“霸王条款”无效!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法条款,损害劳动者权益。常见违法条款包括:
“自愿放弃社保”条款: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该条款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而无效;
“超长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无偿加班”条款: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加班费;
“离职赔偿”条款:对劳动者违约离职设置高额赔偿金,该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而无效。
在某科技公司违法条款案中,该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离职需赔偿公司培训费十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无效,并判决公司返还员工已支付的“赔偿金”。此案警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条款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三、特殊条款设计:这些“个性化”条款合法吗?
随着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合同中出现越来越多“个性化”条款。其合法性需具体分析:
竞业限制条款: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可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单位工作,但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股权激励条款: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但需明确行权条件、退出机制;
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对职务发明创造,约定归用人单位所有,但需支付合理报酬;
调岗调薪条款:可约定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但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正当性”原则。
四、维权路径与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而言,若遭遇劳动合同侵权,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投诉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条款;
劳动仲裁:主张确认条款无效、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等;
集体协商: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格式条款。
对用人单位而言,建议建立合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条款审查:聘请律师对劳动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备案存档:将劳动合同文本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培训告知: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条款培训,并保留告知记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宣言书”,更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状”。通过科学设计劳动合同条款,既能防范法律风险,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记住:劳动合同不是“权利让渡书”,而是“权益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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