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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职工集资款的债权申报与清偿实务指南

时间:2025-07-08 10:09:04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后职工集资款的债权申报与清偿实务指南

  一、职工集资款的法律性质认定

  (一)普通债权与共益债务的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

  明确职工集资款原则上视为普通债权,但若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可认定为共益债务,享受优先清偿地位。

  典型案例解析

  华东重机光伏业务破产案:职工集资款被认定为共益债务,清偿率达95%。

  江苏南海线缆案:集资款用于设备采购,法院判决按共益债务优先清偿,清偿率78%。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的集资款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劳务派遣公司垫付的工资不属于职工债权,需按普通债权申报。

  非法集资的认定

  若集资行为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个人集资对象超150人、金额超100万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集资款不予认定为债权。

  二、债权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材料与时限

  必备材料清单

  集资协议或借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收据。

  企业确认书:管理人接管后的债务确认文件。

  用途说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限

  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二)管理人的审核要点

  资金流向核查

  通过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确认集资款是否实际用于企业运营。

  利率合法性审查

  若集资款约定利息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4倍LPR,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三、清偿顺序与比例

  (一)法定清偿顺序

  第一顺位:共益债务

  包括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继续营业的职工工资等。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

  涵盖工资、社保、补偿金等,优先于税款与普通债权。

  第三顺位:税款与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税费。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

  包括职工集资款(未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的部分)、供应商货款等。

  (二)清偿比例与专项基金

  无产可破案件的援助

  根据2025年《破产费用援助办法》,设立专项基金对职工集资款提供清偿援助,单户最高补助50万元。

  跨境债权的特殊处理

  涉及境外集资的,需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完成法律文书送达,并通过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汇出。

  四、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一)虚假集资的刑事风险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元、单位超100万元,或造成集资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合规建议

  建立集资款专项账户,定期公示资金用途,避免与生产经营资金混同。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策略

  参与债权人会议

  职工集资款债权人可加入普通债权组,对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异议与诉讼权利

  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江苏某房企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表决否决管理人报酬方案,成功降低清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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