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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危机:2025年最新处理指南

时间:2025-07-29 17:32:41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危机:2025年最新处理指南

  一、破产程序启动与管辖规则

  (一)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5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八条明确申请材料需包含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确保程序透明性。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

  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则以注册地为准(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级工商部门登记企业,中级法院管辖地级市及以上登记企业(引自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若干规定》)。

  (三)典型案例解析

  陕西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法院通过移送破产审查,核查债务人财产后促成实际控制人代为清偿债务,最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89.16%。此案凸显破产程序对债权人权益的实质保障(案例来源:陕西高院2025年典型案例)。

  二、债权申报与清偿顺序

  (一)债权申报的时效与流程

  申报期限: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30日内,逾期可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费用。

  材料要求: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及计算明细表,确保证据链完整。

  (二)清偿顺序的法定规则

  

顺序 债权类型 法律依据 典型案例
第一顺位 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杭州澜岸传媒科技案中职工债权清偿比例达95.87%
第二顺位 税款债权 同上 陕西某现代农业公司案中税款优先偿付
第三顺位 普通债权(含民间借贷) 同上 浙江某医药公司案中普通债权通过债转股实现权益转化
劣后债权 罚款、罚金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杭州案中劣后债权未获清偿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机制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当关联企业存在人格混同时,法院可指定集中管辖以提升效率。如陕西某医药公司案中,通过预重整制度保留核心资产,实现债务停息止付及资产解封(案例来源:陕西高院2025年典型案例)。

  (二)执行转破产程序

  适用情形: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申请"执转破"。

  程序衔接:执行法院需将财产调查结果移交破产法院,避免程序空转。如浙江某现代农业公司案中,通过"执破融合"实现企业快速重生。

  四、实务操作建议

  及时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可能导致丧失分配权,需密切关注法院公告。

  保留关键证据: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等需妥善保存,以应对债权确认争议。

  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影响清偿方案制定。

  本文依据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撰写,结合陕西、浙江等地司法实践,系统解析破产债务处理全流程。建议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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