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法律框架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时间:2025-08-04 10:29:40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法律框架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法定清偿顺序与核心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范围

  欠付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特殊情形

  董事、监事、高管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避免高管滥用权利。

  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

  (二)第二顺位:税款与社保费用

  范围

  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人所欠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优先性

  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体现国家利益优先原则。

  (三)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处理方式

  包括普通货款、借款等无优先权的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

  例外情形

  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可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二、实务操作流程与典型案例

  (一)管理人职责与债权人参与

  债权调查与公示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清单。

  债权人可对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需复核并调整。

  财产分配方案

  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南京某电气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2025年)

  案情:集团因债务危机进入重整,涉及8家关联企业。

  处理:法院裁定合并重整,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

  启示:合并重整可避免关联企业间财产区分成本过高,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案例2:某农业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2025年)

  案情:公司资不抵债,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

  处理:通过“预和解”机制锁定资金来源,和解协议草案获高比例通过。

  启示:清算转和解可平衡短期清偿与长期收益,职工债权优先保障。

  三、特殊情形与实务建议

  (一)抵押财产的处理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超出部分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破产前6个月内个别清偿行为可被撤销(《企业破产法》第31条)。

  (二)关联企业破产

  实质合并规则

  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可合并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南京中院处理的某科技集团5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通过程序协同化解债务近600亿元。

  债权人保护

  合并重整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债权人维权策略

  及时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受偿权利,需关注管理人公告。

  监督财产分配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语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核心保障机制。2025年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债权、强化管理人职责,确保清偿顺序依法执行。债权人需主动参与程序,企业应合规申报财产,共同维护破产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上一篇:企业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与实务操作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