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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违约金是否还需支付?最新法律解析
时间:2025-08-11 15:27:26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时,违约金是否还需支付?最新法律解析
一、违约金性质的司法认定
根据2025年最高法院《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裁判观点》,违约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需区分两种情形:
破产申请受理前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条款旨在弥补实际损失,且损失发生于破产受理前,该债权可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例如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供应商货款5000万元的违约金经审查确属破产前损失,最终按40%比例清偿。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违约金: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但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北京大兴法院在某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明确,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不再计入破产债权。
二、北京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要点
1. 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
在(2021)京民申1344号王骏诉北京草桥实业总公司案中,法院确立三大审查要件:
控制力证明:通过股权结构、资金往来等证据证实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因果关系: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如北京宏特盛商贸公司案中周福个人账户接收公司货款)
损害后果:债权人因股东行为导致清偿率低于50%(如某教育机构破产案中股东转移资产导致清偿率仅15%)
2. 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规则
北京三中院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方主张调整需证明违约金超过损失30%(如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违约金,实际损失为年化12%)
守约方需提供交易记录、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明实际损失
商事主体间违约金调整应更谨慎,某贸易公司案中法院维持了日万分之三的约定利率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债权人维权路径
破产申报:在法院公告后45日内申报违约金债权,提交合同、履约凭证等证据
派生诉讼:依据《公司法》第151条,对恶意转移资产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股东个人财产,北京法院支持诉前保全比例达78%
2. 债务人应对策略
清算阶段:管理人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识别异常资金往来
和解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将违约金转为普通债权,降低清偿比例
刑事报案:发现股东伪造财务账簿的,可向经侦部门举报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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