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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申请破产:2025年最新流程与实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5-08-13 17:32:37 来源: 作者:

   执行中申请破产:2025年最新流程与实务操作指南

  一、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

  (一)执行转破产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需同时满足:

  主体资格: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破产原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程序要求:经执行法院同意移送,且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书面同意。

  典型案例:在某建材公司执行案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移送破产审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执行程序的中止与财产移交

  执行程序中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有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应中止。

  财产移交:执行法院需在7日内将已控制的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

  操作指引:执行法院应制作《执行财产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财产的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

  二、破产申请的实务操作流程

  (一)破产申请的提交与审查

  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或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可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材料: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应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实务要点:债权人提交破产申请时,应附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二)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职责

  管理人指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职责: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操作指引:管理人应制定《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明确财产保管、变现、分配等具体措施。

  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

  (一)债权申报与确认

  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材料: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债权确认:管理人应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实务建议:债权人应保留好债权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等,确保申报材料完整。

  (二)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行使

  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表决事项:债权人会议需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进行表决。

  操作指引: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行业趋势与合规建议

  (一)政策趋势

  执行转破产的数字化办理:推广"执行破产一件事"平台,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破产简易程序的优化: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理期限。

  (二)企业合规建议

  建立破产预警机制:定期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发现资不抵债风险时及时启动破产程序。

  配合法院与管理人工作: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应如实提供财务资料,配合财产调查与处置工作。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公司正在执行中可以申请破产,且需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实现。债权人应积极推动程序转换,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债务人则应配合法院工作,争取重整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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