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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时间:2025-08-20 10:35:05 来源: 作者:

   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一、重整期间债务处理的法律原则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重整期间债务处理遵循"三优先两限制"原则:

  费用优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劳动债权优先:职工工资及社保全额清偿

  税款优先:欠缴税款按比例清偿

  限制担保权行使:特定财产担保权暂停行使(特殊情形除外)

  限制出资收益分配:股东不得请求分配投资收益

  二、核心债务类型的处理规则

  (一)共益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17号,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共益债务:

  为继续营业借款产生的利息(利率不超过LPR的4倍)

  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违约金(需符合商业合理性)

  聘用专业机构产生的服务费(需经债权人会议批准)

  (二)普通债务的清偿方案

  在2025年浙江某科技公司重整案中,法院批准采用"分级清偿+债转股"组合方案:

债权类型 清偿比例 支付方式
100万元以下 100% 现金
100-500万元 60% 现金+债转股
500万元以上 30% 债转股

  (三)跨境债务的特殊处理

  根据2025年《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跨境债务处理需遵循:

  境外债权申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申报期限延长至60日

  法律适用:主合同选择中国法律的,适用中国法;未选择的,适用债务人住所地法

  执行配合:境外法院承认中国破产程序后,可冻结债务人境外资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草案的核心要素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1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

  债务清偿方案(需明确资金来源)

  经营方案(需包含市场分析、盈利模式)

  股权调整方案(需经原股东2/3以上同意)

  特殊条款(如反稀释条款、对赌协议)

  (二)表决与批准程序

  分组表决

  担保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

  每组需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该组2/3以上

  法院强制批准

  需同时满足:

  至少有一个表决组通过

  不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

  程序符合公平原则

  四、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

  参照《破产法》第67条,建议由最大债权人担任主席,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财产处置方案

  重大经营决策

  费用支出申请

  创新资产处置方式

  网络竞价: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平台拍卖资产(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70%)

  融资租赁:将设备回租给战略投资者(需签订回购协议)

  托管经营: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核心资产(需约定业绩对赌条款)

  程序衔接与转换

  若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需注意:

  重整期间支付的工资可优先受偿

  已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满

  债权人可申请追回被不当处置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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