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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前合同处置全流程解析:从审查到清偿的法律实务

时间:2025-09-18 16:58:50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前合同处置全流程解析:从审查到清偿的法律实务

  一、破产前合同审查的“三步法”

  合同效力审查

  管理人需确认合同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效要件:

  主体适格:签约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意思表示真实: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履行状态评估

  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分类标注“已履行完毕”“部分履行”“未履行”三类状态。某零售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梳理2000余份合同,发现仅15%属于待履行合同,大幅缩小了审查范围。

  价值评估模型

  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评估合同价值:

  继续履行成本:包括剩余义务履行费用、管理人操作成本;

  继续履行收益:合同预期收益与破产财产增值空间;

  解除成本: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典型案例:某新能源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评估发现,继续履行与某电网公司的供电合同可带来年收益5000万元,而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最终选择继续履行并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

  二、待履行合同的分类处置策略

  继续履行合同的实施要点

  担保机制设计:优先选择现金担保,其次为银行保函,最后为资产抵押。某制药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将专利权质押给相对方,成功促成关键原材料供应合同继续履行。

  共益债务认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某建筑企业破产案中,法院认定继续施工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属于共益债务,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合同解除的清偿顺序

  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

  第二顺序:税款债权;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

  数据支撑:2024年某地法院审理的50件破产案中,合同解除赔偿请求权的平均清偿率仅为12.7%,显著低于职工债权的100%清偿率。

  特殊合同类型的处置规则

  金融衍生品合同: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管理人可选择平仓或继续履行,但需评估市场风险。某证券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提前平仓股指期货合约,避免损失扩大3.2亿元。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若许可合同具有独占性,管理人需评估继续许可对破产财产的价值。某软件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将源代码许可权拍卖,实现破产财产增值8000万元。

  三、破产程序中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债权人会议的监督职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有权审查管理人提交的合同处置方案。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会议否决了管理人继续履行亏损合同的提议,要求管理人通过谈判降低违约金,最终节约破产财产1500万元。

  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购房人向异地法院提起的交付房屋诉讼被裁定移送至破产法院集中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

  跨境破产合同的司法协作

  在涉及境外合同的处置中,管理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程序。某跨国贸易公司破产案中,中国法院承认美国破产法院的裁定,协调境外债权人参与国内破产分配,实现跨境资产统一处置。

  四、破产合同处置的启示与行业建议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合同管理制度化:建立合同审批、履行监控、档案归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风险预警机制:设置合同履行关键节点提醒,对高风险合同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破产预案设计:在合同中增加“破产条款”,明确约定破产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分配。

  管理人能力建设方向

  专业化团队组建:引入财务、法律、行业专家组成合同审查小组。

  数字化工具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合同履行数据的不可篡改存储。

  债权人沟通机制: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合同处置进展,增强决策透明度。

  立法完善建议

  建立合同处置价值评估标准,减少管理人自由裁量权;

  明确跨境破产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完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

  增设小额合同快速处置通道,提升破产程序效率。

  结语: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合同处置是法律、商业与财务的交叉领域,需要管理人、相对方、立法者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努力。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专业能力、运用科技手段,方能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务人重生”与“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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