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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遇法人“甩锅”:债权人如何依法维权?

时间:2025-09-20 13:51:15 来源: 作者:

   破产申请遇法人“甩锅”:债权人如何依法维权?

  当企业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法定代表人若以“不知情”“无责任”等理由拒绝承认债务,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更可能扰乱破产清算秩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实践,债权人可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法人履行义务,确保破产程序公平推进。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操作路径、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解析债权人如何应对法人“甩锅”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防范指南。

  一、法律框架:破产程序中法人的义务与责任边界

  1. 法人的破产申请义务: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若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申请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据:

  债务到期证明:如借款合同、对账单、催款函等;

  债务人资产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若债务人拒不提供,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人失联或拒不配合的证据:如公告送达记录、律师函回执等。

  典型案例:2025年上海市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提交了债务人连续三年亏损的审计报告及多次催款无果的录音证据,法院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强制法定代表人提交财产清单。

  2. 法人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从“罚款”到“刑事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拒不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法院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27条,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因拒不配合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法院可推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直接裁定破产清算。

  法律延伸:若法定代表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可能构成《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二、实务操作:债权人应对法人“甩锅”的三步策略

  1. 第一步:固定证据,启动破产申请

  债权人需收集以下核心证据:

  债务合法性证据:如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

  债务到期且未清偿证据:如催款函、律师函、执行裁定书等;

  法人拒不配合证据:如拒绝签收法院通知的公证书、拒不提交财产清单的书面声明等。

  操作提示:若法人失联,债权人可申请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其参与破产程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 第二步:申请法院强制调查,突破信息壁垒

  若债务人拒不提交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条,申请法院:

  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

  委托审计机构审计:核查债务人真实资产状况;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对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市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关联公司账户,发现其通过“阴阳合同”转移资产,最终追回欠款1.2亿元。

  3. 第三步:参与破产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律师费、评估费、员工工资等;

  职工债权:如工资、医疗补助、社保费用等;

  税款债权: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操作提示: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证据链(如合同、转账记录、对账单等),避免因证据不足被核减债权金额。

  三、风险防范:企业与债权人的双向合规建议

  1. 对企业的建议:主动披露,避免“被动破产”

  完善财务制度: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留存审计报告;

  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当负债率超过70%时,启动债务重组或破产保护程序;

  配合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应主动提交财产清单,避免因拒不配合被追责。

  2. 对债权人的建议:动态监控,及时维权

  定期核查债务人资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工具监控债务人经营状况;

  签订担保条款:在合同中约定法定代表人个人担保或资产抵押条款;

  申请诉前保全:在提起破产申请前,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账户或查封资产。

  结论:破产程序中的“法人责任”不可逃避

  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破产程序的关键主体,其“甩锅”行为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反而可能因拒不配合被追责。债权人应善用《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固定证据、申请强制调查、参与破产程序等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来,随着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的提升,市场主体需更加重视破产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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