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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追索:法律框架下的清偿路径与维权策略

时间:2025-10-30 14:37:25 来源: 作者:

   破产企业债务追索:法律框架下的清偿路径与维权策略

  2025年,随着《企业破产法》实施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1%。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权最大化?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批指导性案例,系统解析破产债务追索的五大核心问题。

  一、债权申报:开启清偿程序的第一把钥匙

  申报主体的适格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主体均可申报。实践中需注意:

  连带债权人可共同申报或分别申报

  票据出票人破产时,持票人可申报债权

  委托付款关系中,实际债权人需证明权利来源

  申报范围的界定

  可申报债权包括:

  合同之债(买卖、承揽、运输等)

  侵权之债(产品质量、人身损害)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但赌博债、高利贷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等非法债权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的规范化

  需提交“三证一表”:

  债权证明文件(合同、对账单)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申报时)

  债权计算表(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二、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程序的核心平台

  表决权的行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需注意: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职工债权人不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

  核心议题的决策

  债权人会议需表决通过三类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顺序、比例)

  重整计划草案(债务调整、经营方案)

  异议权的救济

  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2025年南京中院审理的某化工企业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诉讼将核减的280万元债权重新确认。

  三、破产财产分配:清偿顺序的法定刚性

  第一清偿顺序: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包括:

  破产案件诉讼费

  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债务人财产保管费用

  继续营业的支出

  在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破产费用占比达破产财产总额的12%。

  第二清偿顺序:职工债权

  涵盖:

  拖欠的工资(含加班费、奖金)

  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025年新规明确,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清偿顺序:税款与社会保险

  欠缴的税款包括: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社会保险费用指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第四清偿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2025年广州中院统计显示,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21.3%,但持有专利权质押的债权人清偿率达58%。

  四、特殊债务处理:规则与例外

  担保债权的优先权

  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需注意:

  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

  担保权人未依法放弃优先权的,不得参加普通债权分配

  劳动债权的特殊保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2条,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债权,按照第113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行政处罚的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欠缴的罚款、罚金等行政处罚款项,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列为最后清偿。2025年环保部专项行动中,12家破产化工企业均未清偿环境罚款。

  五、维权策略升级:从被动受偿到主动出击

  衍生诉讼的启动

  可提起五类诉讼:

  撤销权之诉(6个月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否认权之诉(请求法院认定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的行为无效)

  取回权之诉(要求返还属于债务人的特定物)

  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管理人责任)

  股东责任之诉(追究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跨境破产的协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条,适用外国法律处理的破产程序,对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财产产生效力。2025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承认新加坡法院破产裁定,冻结境内账户资金。

  个人破产的衔接

  在深圳、浙江等个人破产试点地区,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可申请个人破产。债权人需关注:

  3年考察期内的消费限制

  免责考察期后的债务豁免

  虚假申报的刑事责任

  结语:破产法治化的进程与挑战

  2025年,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审议阶段,破产程序将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债权人需树立“三个意识”:

  程序意识:严格遵守申报、表决、异议的法定时限

  证据意识:构建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全链条证据体系

  风险意识:将破产风险纳入商业决策考量

  破产不是终点,而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再平衡。唯有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债权,才能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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