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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法人的责任类型与法律依据

时间:2025-04-07 11:30:58 来源: 作者:

   破产企业法人的责任类型与法律依据

  一、民事责任

  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偿金;

  第二顺序: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出资瑕疵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连带清偿责任

  若法人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二、行政责任

  虚假破产责任

  企业通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清算义务责任

  企业解散后未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三、刑事责任

  妨害清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财产、虚假记载清算资料等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虚假破产罪

  通过虚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企业破产时法人的具体责任与义务

  一、破产申请前的责任与义务

  停止清偿个别债务

  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后,法定代表人应立即停止清偿个别债务,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配合审计与评估

  法定代表人需配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确保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二、破产申请后的责任与义务

  移交企业财产与资料

  法定代表人需向管理人移交企业印章、账簿、合同等全部资料,不得隐匿或毁损。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定代表人需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提问,不得拒绝或逃避。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责任与义务

  协助办理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需配合管理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不得拖延或阻碍。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承担未了结事务责任

  若企业存在未了结事务(如诉讼、仲裁),法定代表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总结

  破产企业法人的责任类型涵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具体责任与义务贯穿破产程序始终。法定代表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破产程序,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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