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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期间资质如何处理?还能正常签合同吗?

时间:2025-06-06 17:21:5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重组期间资质如何处理?还能正常签合同吗?

  在破产重组程序中,企业资质的存续与合同签订能力直接影响经营恢复。《企业破产法》第75条构建的“经营自主权”规则,对资质维护、合同签订、风险防范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判例,系统解析重组期间的资质处理与合同规则。

  一、企业资质的存续规则

  行政许可的自动延续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以下资质在重组期间自动延续: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特许经营资质:对供水、供电等民生资质,不得擅自撤销;

  (3)建筑资质:对施工总承包资质,可申请延期1-2年。

  某建筑企业重整案中,法院协调住建部门将一级资质延期18个月,保障项目履约。

  资质剥离的特别程序

  对需剥离的资质,采用“司法拍卖+行政审批”模式:

  (1)评估作价:委托资质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值;

  (2)公开拍卖: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转让资质;

  (3)行政审批:买受人需符合资质审批条件。

  某设计院重整案中,法院将甲级设计资质作价8000万元拍卖,买受人3个月内完成资质变更。

  资质注销的救济路径

  对行政机关拟注销的资质,采用“司法复议”机制:

  (1)异议申请:在收到注销通知后15日内提出;

  (2)听证程序:法院可组织行政听证;

  (3)司法确认:对合法资质,法院可裁定禁止注销。

  某医药企业重整案中,法院裁定禁止药监部门注销GMP证书,保障药品生产资质。

  二、合同签订的实务规则

  管理人的合同签订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决定继续履行:对必要合同,可决定继续履行;

  (2)提供担保:对继续履行的合同,需提供等值担保;

  (3)解除合同:对非必要合同,可通知对方解除。

  某物流企业重整案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5份运输合同,但因未提供担保,被相对方起诉要求解除。

  债务人的自主经营权

  对未接管的债务人,保留以下权利:

  (1)日常经营:对50万元以下合同,可自主签订;

  (2)紧急处置:对易腐货物,可自主变卖;

  (3)专业事务:对技术合同,可委托原团队履行。

  某科技公司重整案中,法院允许债务人继续签订研发合同,但要求管理人每月审计经费使用。

  相对方的风险防范

  对与重组企业签约的相对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共管账户:将合同款项打入管理人共管账户;

  (2)缩短付款周期:约定月结或货到付款;

  (3)增加担保条款:要求提供股东保证或抵押担保。

  某供应商通过要求共管账户,成功追回85%货款,风险降低70%。

  三、特殊合同的处置规则

  未履行合同的处理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采用“二分法”规则:

  (1)继续履行:对必要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对非必要合同,通知对方解除,对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某商业地产重整案中,管理人决定解除23份租赁合同,但因未提前通知,被法院判决赔偿3个月租金。

  长期合同的变更规则

  对5年以上长期合同,采用“情势变更”原则:

  (1)协商变更:对租金、价款等条款,可协商调整;

  (2)司法调整: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调整;

  (3)终止履行: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某光伏电站重整案中,法院将电费结算价从0.8元/度调整为0.6元/度,保障电站持续运营。

  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适用

  对涉及境外法律的合同,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1)特征履行:以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准据法;

  (2)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3)强制规则:对破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

  某跨国贸易合同中,法院对货款支付方式适用中国法,对质量标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语

  在破产重组的债务清偿与合同签订法律实践中,法律既是风险的防火墙,也是重生的指南针。对债权人而言,参与重整计划、行使监督权、主张优先清偿,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对债务人来说,严守资质存续规则、创新合同模式、善用司法救济,方能在重组中涅槃重生。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个主体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律人的专业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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