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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与操作规范

时间:2025-07-08 10:18:02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清算全流程解析: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与操作规范

  一、破产清算的启动条件与程序

  (一)法定解散事由

  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破产清算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需同时满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无法清偿。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经专业机构审计,企业净资产为负值,或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总额。

  (二)清算程序的启动主体

  债权人申请

  需提交债权凭证、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如执行终本裁定)。

  债务人自行申请

  需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债权人名单及债务清单。

  (三)管辖法院与立案材料

  管辖规则

  由债务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条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必备材料

  破产申请书(需载明申请目的、事实与理由);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职工安置预案(涉及劳动者权益时需提交)。

  二、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

  (一)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法院指定

  法院受理后5日内指定管理人,优先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任具备财务审计、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监督

  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更换管理人,需经全体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

  (二)管理人的核心职责

  接管与调查

  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如继续营业、人员聘用。

  财产管理与变价

  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事务,如履行未完成合同;

  代表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

  三、债权申报与审核

  (一)债权申报的时限与材料

  申报期限

  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内,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债权证明(合同、判决书等);

  利息计算明细(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担保情况说明(如有财产担保)。

  特殊债权处理

  劳动债权:工资、医疗费等优先清偿,无需申报;

  税收债权:由税务机关申报,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地位。

  (二)债权审核与异议处理

  审核标准

  管理人需核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金额准确性。例如,某化工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通过审计发现虚假贸易合同,核减债权金额2000万元。

  异议诉讼

  债权人不服管理人核定的债权,可在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某税务局因教育费附加定性争议,通过诉讼确认债权性质。

  四、财产分配与清算终结

  (一)分配顺序与规则

  法定清偿顺序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报酬、继续营业的职工工资);

  第二顺位: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

  第三顺位:税款与社会保险费用(除职工社保外的税费);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残留财产按出资比例返还股东)。

  特殊情形处理

  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受清偿顺序限制;

  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后产生的利息、行政罚款,仅在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按比例分配。

  (二)清算终结与注销

  终结条件

  当债务人财产分配完毕或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例如,某零售企业破产案中,财产分配后剩余资产不足10万元,法院裁定终结清算。

  工商注销流程

  登报公告清算结果;

  提交清算报告、税务清税证明等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及公章,完成法人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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