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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追责股东的法律依据与案例(2025年最新)

时间:2025-08-11 13:55:17 来源: 作者:

   股东有限责任的边界:2025年最新责任认定规则

  2025年《公司法》修订后,股东责任认定更注重实质公平。本文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及司法解释,系统梳理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五大情形,为企业家及债权人提供实操指引。

  一、股东出资责任:从认缴到实缴的全流程规范

  (一)认缴制下的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025年修订草案新增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公司债务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出资(《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典型案例:海淀法院某影业公司案中,股东王某以“债权抵销出资”抗辩被驳回,法院认定其需在未出资13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追责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明确,以下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资金;

  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出资。

  司法实践:桂林某建筑工程公司股东抽逃700万元后,法院依据《公司法》第23条,判决6名股东在抽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的典型场景

  (一)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23条,以下情形可否认法人人格:

  人格混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如共用银行账户);

  过度控制:股东操纵公司决策,损害债权人利益;

  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注册资金与经营规模严重不匹配。

  典型案例:南京中院某视讯科技公司重整案中,法院认定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则

  《公司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一人公司股东需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财产独立。2025年最高法《一人公司司法解释》明确,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建议:一人公司股东应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产混同专项审计,避免举证不能。

  三、股权转让中的责任转移:原股东与新股东的连带责任

  (一)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88条,以下情形转让人与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

  抽逃出资的股权转让;

  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

  典型案例:海淀法院某科技公司案中,原股东恶意转让未实缴股权,法院判决其与新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恶意转让的认定标准

  法院审查重点包括(《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

  股权转让是否发生在债务产生后;

  受让人是否知情或应当知情;

  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四、股东其他责任:董监高义务与清算责任

  (一)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董事、高管需履行以下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不得违规担保或关联交易。

  司法实践:某控股集团重整案中,法院认定董事未履行清算义务,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阶段的股东责任

  《公司法》第183条明确,公司解散后15日内需成立清算组,否则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以下情形股东需承担责任: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灭失;

  未经清算擅自注销,损害债权人利益。

  典型案例:北京某健身房“职业闭店人”案中,薛某亮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被判对消费者预付款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实务建议:股东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合规出资

  避免“0元注册”或“1元实缴”,通过银行转账注明“投资款”;

  股权转让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完善治理

  一人公司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财产混同审计;

  避免关联交易,确需交易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风险应对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时,及时召开股东会决议清算;

  被起诉时积极应诉,避免“失联”导致缺席判决。

  结语

  2025年《公司法》修订后,股东责任认定更注重实质公平。企业家应树立合规意识,通过规范出资、谨慎决策、定期审计等方式规避风险;债权人则需善用法律工具,在股东滥用权利时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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