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时间:2025-08-20 10:45:00 来源: 作者:

   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一、破产申请的法定门槛

  2025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两大核心要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已到期的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需满足:

  债务期限已届满

  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债务人客观上无法以财产、信用或能力清偿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低于负债总额

  虽资产超过负债,但存在大量呆账、坏账等导致实际清偿能力不足

  长期亏损且经营前景恶化,无法通过正常经营获利偿债

  在深圳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法院认定其连续3年亏损,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短期负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二、申请主体的资格界定

  (一)债务人申请

  企业法人可主动申请破产,需提交:

  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安置预案

  (二)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可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在浙江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债权人通过提交执行裁定书、债务人失信记录等证据,成功申请破产清算。

  (三)清算责任人申请

  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股东、董事)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特殊情形的认定标准

  (一)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定

  2025年《企业破产法》新增个人破产章节,自然人申请破产需满足: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受理法院辖区内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诚实信用原则(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

  (二)跨境破产的衔接机制

  根据《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境外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

  债务人主要财产在境内

  境外破产程序已获法院认可

  不损害境内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债务清查:企业申请破产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关联交易、隐性债务等。

  债权人沟通:提前30日向主要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含债务清单、重组可行性报告等。

  证据留存:保留财务凭证、交易合同等关键证据,防范后续争议。

  专业介入:引入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制定破产方案,确保程序合规性。

上一篇:破产重整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则与操作指引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