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行业新闻
公司破产时合同必须履行吗?法律这样规定
时间:2025-08-20 11:18:23 来源: 作者:
公司破产时合同必须履行吗?法律这样规定
一、合同履行权的法律框架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建立"管理人中心主义"制度,明确:
管理人选择权(《企业破产法》第18条):
继续履行需满足:合同继续履行有利于债权人整体利益;未履行部分可通过补充协议完成。
解除合同需证明:合同标的已无价值;相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相对人救济途径:
要求提供担保(《企业破产法》第19条)
申报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4条)
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84条)
二、典型合同类型的处理规则
(一)长期性合同的特殊规则
在南京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法院确立"三步审查法":
合同性质认定:区分经营性合同(如采购合同)与消费性合同(如职工宿舍租赁)。
履行成本评估:比较继续履行所需资金与合同预期收益,差异超过30%的应解除。
替代方案审查:能否通过市场询价找到更优供应商,或是否具备自行生产能力。
(二)特殊合同的处置要点
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质押物需移交管理人占有(《民法典》第429条)
涉外合同:
适用《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需经外国法院承认程序
汇率风险由合同相对方承担(最高法指导案例21号)
行政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可继续履行(《行政诉讼法》第12条)
补贴类合同需经财政部门审核
三、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管理人操作指引:
合同审查需在30日内完成(《企业破产法》第18条)
重大合同需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企业破产法》第67条)
相对人保护措施:
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履行证据(合同、付款凭证等)
申请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程序转换衔接:
若破产失败转入清算程序,已履行的合同可主张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合同相对方有权追回被不当处置的资产(《企业破产法》第31条)
通过上述法律规则的实施,既能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又能平衡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资讯
浩云动态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请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2024-10-25
遗产继承纷争:案例剖析与法律启示2024-10-24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遗产继承权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对方以质量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业破茧重生:成功代理广告企业破产清算案2024-08-06
破产清算企业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破产重整保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