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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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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合理甚至强制“调岗”“降薪”怎么办?

时间:2018-12-02 15:21:35 来源: 作者: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公司给我调岗了,但是新职位我不喜欢”“律师,我们部门解散了,公司给强制安排了别的岗位怎么办?”“因为身体原因休了一段时间病假,回来上班之后公司给我调岗了,工资也降低了怎么办?”等等,是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劳动纠纷情况,那么企业调岗,就必须服从吗?北京浩云劳动纠纷律师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条是法律对于调整岗位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在做出岗位变动、工作内容变动等调整时,应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根据企业自身发展,为更好的顺应经济潮流,常常需要对企业的管理、运营等作出调整,部门合并或解散也是正常现象,故为了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不降低、不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条件的前提下,劳动者应积极配合企业安排。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仲裁律师指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因业务调整而合并或解散部门,导致岗位变动,新职位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劳动关系解除,不能直接认定企业违法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以上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再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看清合同条款,是否约定“同意公司因业务调整进行岗位变动”。当公司提出调岗之时,不要贸然确认签字,事后又反悔想去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

  最后,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遇事应及时找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进行咨询,听取专业意见,不要把自己置身在一个完全被动的境地,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大胆提出质疑,针对企业不合理不合法的举措,大胆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合同仲裁,向企业传达维权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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