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分享:

在线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别:
电话(*)
留言:

注:“ ( * )”号为必填项

其他案例

  您的位置:首页 > 精彩案例 > 其他案例

合同纠纷|加盟奶茶店血本无归,我的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0-03-19 09:52:17 来源: 作者:

   近些年,饮品的消费市场因奶茶的出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宁可三日无粮,不可一日无茶”,说的正是当下年轻人对奶茶的青睐。在社交网络上,更有朋友以“续命水”作为奶茶的代名词。还有朋友发出了这样的调侃:“没有什么是一杯奶茶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那就两杯。”正是因为大家的喜爱,让加盟奶茶店成为了诸多投资者的首选,但投资毕竟存在风险,您可能看中的是投资后的收益,而加盟公司也许盯着的是您的本金。

微信图片_20191216103229.jpg
 
  今天,走进栏目组寻求帮助的刘女士作为奶茶的爱好者之一,就瞄准了这一商机,希望能够加盟时下最为火热的奶茶店,通过奶茶效应来获取自己期待的利益。未曾想,代理公司疑点重重,二十九万八千元的加盟费还能要回来吗?1月1日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邀约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刘定玉律师和罗雄艳律师将为她答疑解惑。

  案例回顾

  2018 年10月,刘女士与朋友通过上网查询找到了最新准备开发的一款奶茶产品,在通过电话联系了公司招商部并到公司实地参观考察后,刘女士被公司的环境以及充满少女心的设计所深深吸引,于是便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二十九万八千元的加盟费。

  在成为代理加盟商之后,刘女士发现,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代理优势的宣传材料中显示,每运作一家代理商即可获得丰厚的招商利润,仅需发展3到5家店铺便可收回成本。而实际上,刘女士在签署合同之后发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服务合同,并且在刘女士签订合同之后,并未得到公司提供的有效服务内容。
 
10.jpg
 
  经过刘女士简单的调查还发现,这家公司所说的产品并非来自台湾而是来自广州,并且涉嫌虚假宣传。刘女士在该公司带领下进行店铺选址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宣称的本公司最新的产品,早在一年前刘女士所代理的区域内,就有多家加盟商倒闭。

  作为北京四个区域的总代理,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以及公司存在的诸多疑点,让刘女土对该公司失去信任。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别说商家承诺的利润翻倍,就连公司宣传的,唾手可得的投资成本都没有收回。刘女士经过反复考虑,在签订合同的半年之内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经理却一直拖延时间,不积极解决问题,并建议刘女士进行诉讼。刘女士带着诸多疑惑来到了节目现场,能否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拿回加盟费呢?让我们看看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给出的分析。

  律师支招

  在听完刘女士的讲述后,刘定玉合同律师认为,若想加盟一个项目,需要前期对企业的资质以及要加盟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谨慎决定是否加盟。

  本案中刘女士要想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需要证明其签订的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刘定玉律师认为,需要的证据及证明标准较高,而且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由刘女士来举证,困难比较大,诉讼风险较高。刘定玉律师建议,刘女士通过主张合同违约提起诉讼,刘女士可以针对加盟费主张对方赔偿。

  罗雄艳律师认为,加盟的商业模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投资人一定要保持理性,慎重选择投资项目,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本案中,刘女士的遭遇可以看出,对方已经涉嫌诈骗。

  罗雄艳律师建议刘女士,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以以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刘女士的情况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签订合同30日内,公司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应的企业信息,并且要求特许人要有两家直营店。

上一篇: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有约定单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下一篇:教育机构宣告破产,消费者该如何追讨预付学费?

相关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