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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外债清偿顺序解析:如何申请破产法院才会受理?

时间:2025-08-04 11:16:17 来源: 作者:

   企业破产外债清偿顺序解析:如何申请破产法院才会受理?

  一、外债清偿的法定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第一顺位: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

  包括诉讼费、管理人报酬、财产变价费用等。

  案例:2025年南京某酒店破产案中,破产费用占比12%,优先从财产中扣除。

  共益债务

  如为继续营业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保等。

  案例:2025年广东某制造公司破产案中,共益债务占比8%,用于维持生产设备运转。

  (二)第二顺位:职工债权

  范围

  欠付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

  案例:2025年北京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55%。

  高管工资限制

  董事、监事、高管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避免滥用权利。

  案例:2025年上海某金融公司破产案中,高管原月薪5万元被调整为1.2万元(社平工资)。

  (三)第三顺位:税款与社保费用

  税款优先性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案例:2025年浙江某外贸公司破产案中,税款清偿率达90%,普通债权清偿率40%。

  (四)第四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按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

  案例:2025年江苏某建筑公司破产案中,普通债权1.2亿元,财产仅余8000万元,清偿率66.7%。

  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

  抵押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案例:2025年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中,银行抵押权优先受偿2.5亿元,剩余财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二、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与材料

  债务人申请

  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

  需证明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申请

  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依据。

  可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但需符合法院审查标准。

  (二)法院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管辖权是否正确。

  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需补正材料的限期15日内提交。

  实质审查

  核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案例:2025年南京某控股集团破产案中,法院通过审计报告认定资产不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特殊程序衔接

  执转破程序: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如南京中院处理的某科技集团5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法院审查法人人格混同程度后裁定实质合并。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行为

  如隐匿财产、转移资金等,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2025年广东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法院发现债务人转移资产至境外,裁定驳回申请。

  政府救助或担保

  公用企业或与国计民生重大相关的企业,政府提供资助或取得担保的,不予宣告破产。

  案例:2025年北京某公交公司破产案中,政府提供1亿元补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一)企业合规建议

  破产前自查

  委托审计机构出具财产报告,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避免社会稳定风险。

  程序配合

  债务人需提交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册、文书资料,否则可能被司法拘留或罚款。

  案例:2025年四川某企业法人拒交账册,被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

  (二)债权人维权策略

  及时申报债权

  在管理人公告的期限内申报,逾期可能丧失受偿权利。

  提交债权证明文件(如判决书、执行依据)。

  监督财产分配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025年江苏某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法院调整后清偿率提升15%。

  (三)特殊情形处理

  执行依据为调解书:仍可申请破产,但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下落不明:可申请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确保程序公正。

  四、结语

  企业破产外债的清偿顺序严格遵循法定优先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需综合形式与实质审查。企业应依法申请破产,债权人需积极主张权利,共同维护破产制度的公平与效率。2025年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高效衔接执行与破产程序,为困境企业重生及债权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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